我国的老龄化面临着少子空巢化,失能化,慢病化,失智化等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护体系是最好的选择。
[概要] 我国的老龄化面临着少子空巢化,失能化,慢病化,失智化等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护体系是最好的选择。长期照护体系是老年保障完善的发达国家的一种独立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以外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该保障体系为空巢/失能/慢病/失智老年人群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和支付支撑,其中,以家属为主体的非正式照护提供者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1.长期照护(long Term care)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0年的《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中定义了“长期照护(long Term care)是由非正式照护提供者(FamilyCaregiver:家庭成员,亲友和/或邻居)和/或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的尊严。
(图-1 非正式照护提供者)
2.非正式照护(Family Caregiver) :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任何地方家庭成员仍然提供最大部分的长期照护(图-2),这部分的照护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称为非正式照护。
(图-2 英国非正式(家庭)照护实态)
因此,长期照护系统应支持而不是取代目前的非正式照护提供者。2000年WHO《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报告中也强调了”对家庭,朋友和其他非正式照护提供者的支持”。这包括了对非正式照护提供者提供补贴和/或使其获得应得利益,使所有照护提供者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自由选择就业及在社会和退休条件方面的需要。对非正式照护提供者的照护护理等专门培训以及喘息替代等照护支持,开展非正式照护不仅能增强家庭团结和最大限度减低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脆弱性。
由于,长期照护体系中包含了没有法定资格(如护士)的非正式照护提供者,所以,照护与医疗虽然同具有医疗行为的属性,都需要医疗或照护保险支付。但是,医疗和照护服务在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
作为长期照护主要服务提供者的非正式照护服务在日本/英国/德国等OECD国家组织内已有完善的服务及支付体系。(图-3)是长期照护体系推广较早的部分OECD成员国家,对非正式照护者都有较完善的社会支撑和服务支付政策
(图-3 部分OECD成员国家非正式照护政策)
我国的《老年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人提供帮助。这也为我国开展非正式照护服务提供了法律支撑。
杨金宇@三国智库
初稿:2021.6.17 二稿:2021.12.31
资料:
1.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
2.Office for NationalStatistics, Carers 2000, The Stationary Office, 2002 p.13 Table3.7.
http://www.statistics.gov.uk/downloads/theme_health/carers2000.pdf(last access 2002.9.30)
3.家族介護者の政策上の位置付けと公的支援-日英における政策の展開及び国際比較の視点 岩間大和子
4ドイツにおける介護休業制度の拡充―家族介護時間法の制定― 社会労働調査室齋藤純子
5.长期照护与非正式照护Care Show 2013国际养老产业(上海)峰会 2013年08月20日 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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