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民医院院长退休4年多被抓!收受财物2千多万,判刑11年
12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
李元峰简历:
男,汉族,1952年6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
1975年12月至1988年4月,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
1988年4月至1992年3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1992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处长;
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2002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科协副主席;
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政协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协副主席;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协副主席;
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 [3]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
2016年3月,退休。
曾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共十七大代表,曾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等多项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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