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合规审查重点看这里
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起诉游某设立的服务产业园借用10余人的身份证注册38家咨询公司,向7家药企虚开发票的案件。
起诉书显示,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游某负责注册公司及联系开票人员,付某甲负责操作资金回流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4.6%、5%、5.5%不等,所获利益由两人平均分配。
7家接收虚开发票的企业如下:
无实际业务,CSO在开发区也不安全
还记得前几年经常爆出来的《招商引资引来大量空壳药企》的新闻。
两票制和营改增后,医药行业扎堆进入医药产业园,没有的就在开发区独立设立医药产业园。
在不断的培训、洗脑下,不少人认为医药产业园可以给行业提供一个安全的CSO环境:产业园是政府设立的,政府应该不会查自己批准的园区吧?
有实际业务的企业园区当然欢迎,既带来GDP又带来财政收入。但是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在开发区不灵、在医药产业园区也不灵。
之前曝光的贵州经济开发区内,一出涉及77家医药相关企业的虚开就是教训。
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武陵医药产业园内,77家中药材种植、加工及经销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肆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16亿多元,涉及安徽、山东、新疆、河南、四川等23个省、市数百家企业。
连续5个月奋战,专案组对上万条交易明细进行分析发现,414个企业和个人均有倒款行为,并无实际货物交易,且倒款账户涉及安徽、山东、新疆、河南、四川等23个省市区。
通过大数据平台比对关联,专案组发现了约30余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该团伙1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5名犯罪嫌疑人被上网追逃,下游涉案公司被冻结赃款1000余万元。
医药合规审查重点
2020年6月,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对严打击CSO的范围说得很清楚:
一是证明CSO无经营实质,无服务提供能力。通过调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工资付款凭证、厂房租赁合同等予以证明。
二是证明CSO与药企交易不实。通过调取咨询服务合同,就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方式进行查证, 例如,药企支付给CSO的价款过高,认为与服务价值不匹配, 服务费用结算与服务无关,但与药品的销售数量挂钩等否定 “咨询服务”的真实性。
三是证明CSO实际仍然是为两票制实施后,药品加价洗钱设立。取证方式主要为追溯资金流向,存在CSO及CSO实控人设立或控制的个独(或公司)组成开票群,根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配 额调剂发票开具等。
也就是说,无经营实质、无服务提供能力,以及费用与实际提供服务价值不匹配,都将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发票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药企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尤其应注意这些重点:
当地政务关系
公司经营必须的场地、人员、社保
评估其合作客户的潜在风险
合理经营规模以及产生的税收缴纳
合理的业务模式
要知道,开票方、受票方、介绍人均可独立构成本罪主体。
最后强调一点,都讲合规真实性、合理性与关联性三要素,实际还要看可追溯性,要有足够强度的证据链、可追溯行为,去证实真实性、合理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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