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38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本次通报共涉及山东、江苏、广西共20家医院,均为自查自纠自曝。
12月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38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本次通报共涉及山东、江苏、广西共20家医院,均为自查自纠自曝。131人受到降级、取消3年内晋升、竞聘资格等处罚,有4人被撤销正高职称和副主任医师资格。
此次调查结果通报中,首次提到“中间人”这一身份,并作出了相应处罚。如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在通报中称: 给予参与作者并作为第三方联系的中间人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降级处分(专技岗位由十级降聘至十一级);全院通报批评;调至基层医疗单位服务六个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竞聘、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
给予第三方中间联系人田某某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级(专技岗位由七级降聘至八级),调离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 此外,在此次通报的20家医院中,山东省占比最大,有14家医院、近百位医生牵涉其中,处理措施也最为严格,数十人被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
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开设了“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按照《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查实并公开通报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转载通报。
截止今日,专栏共通报了201起案例,通报频率也从一月一次提高到两次或三次,处理超千位医生,所涉论文主要存在代写代投、买卖数据、实验外包、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对此,网友们众说纷坛:
科研诚信作为医学科技创新的基石、保障和生命线,不容忽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批示科技界专注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重视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问题,而国家也不断地出台相关政策,对违规失信人员予以追责、打击。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并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轻则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重则将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医院科研、教学工作及记入失信名单等。
同时,7部委还再次发文重申《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和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据了解,2016年3月,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5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其中列举了8大失信行为,并明确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而在今年2月,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还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同时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政策层面对医学科研诚信不端行为打击越来越严厉,医院层面对科研诚信的重视,中国医疗的科研诚信问题或将迎来一定改观。
本文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医学界 更多精彩视频请登录健康大河南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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