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三批国采续约工作持续推进中
2021-12-07 13:24
易联招采
12月6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第二协议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对执行范围、执行时间、约定采购量等方面作出安排。
·执行范围
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和填报了年度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药品范围:第三批国家集采周期内的33个药品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约定采购量
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结合上年度同通用名药品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核定后,按照带量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未上报预采购量的公立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根据上年度同通用名药品历史采购量予以核定。采购协议签订期间,各市州医保部门可在不减少本市州约定采购总量前提下,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统筹调整。
·医保基金预付
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统筹区应在采购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医保基金预付。采购协议期满后,医疗机构按原渠道返还已预付医保基金。
·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甘肃药品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甘肃中选药品,确保协议期内采购订单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药品除外),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甘肃药品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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