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准”变“九项准则”,医生面临更严要求!

202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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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

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自古以来,人们对医生的要求高于常人。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九不准为何要升级为《九项准则》?

多年来,约束医疗行为的“九不准”,在医疗系统可谓人人皆知,在很多场合都被频繁提及。比如医疗反腐必谈“九不准”,医务人员个人自律已习惯于对照“九不准”,企业与医院打交道须谨防违反“九不准”,甚至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也少不了“九不准”。

“九不准”的名声如此响亮,说明这项规定从2013年推出之后,已发挥了巨大作用。既然“九不准”这么管用,为何要升级为“九项准则”呢?

其实,这次升级,有其必然性与紧迫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后,国家对医保、医疗协同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九项准则的发文机构相比“九不准”增加了国家医保局,并且提出了“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要求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另外,“九不准”虽然有效,但毕竟是多年前的产物,时移世易,当前医疗不端行为的一些新表现,已在“九不准”当中找不到合适的约束条款。比如2013年互联网诊疗还没怎么发展起来,也尚未被纳入“九不准”。

尤其要看到,近年来医改大招频出,原有的监督方式和内容,部分已适应不了新形势。比如,取消药品加成,严管“医药代表”,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这些硬核措施实施之后,原有通过统方吃回扣现象已难以为继,新的“吃法”可能会出现,监督当然不能墨守成规。

毫无疑问,随着“九不准”的完善升级为“九条准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面临更高、更严的要求。

《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同时要求,将执行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九项准则》。

《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曾出台多部文件

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管理,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并且也陆续出台了多部文件:

2012年6月

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这个行为规范包括十章内容共计60条。明确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2014年年初

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同时,还发布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要求医疗机构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2021年4月2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这份通知将打击骗保、整治“红包”和“回扣”作为重点,明确要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制度。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升级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针对当前行业乱象的突出表现形式,配套对应罚则建议,指导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升级版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层层细化、落地见效。

2021年8月1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主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从5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五项细则要求确保《九项准则》的准确落实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结合当地实际,着重细化《九项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清晰、措施可行、惩处得当、针对性强。

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

切实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规范,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

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强化刚性约束考核

各地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九项准则》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表现为:

涵盖“九不准”全部要求。

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归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归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九项准则》全盘采纳、作出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

补充扩展内容。

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在《九项准则》中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

明确相应惩处措施。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规定具体实施途径。

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九项准则》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严格实施路径,规范职业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注:本文综合整理自医政医管局官网,医学界智库,筑医台资讯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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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卫生,九不准,面临,医保,红包,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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