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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即日起执行!

2021-12-02 14:14   易联招采

上海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机制的通知》,将首批9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名单,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近日,上海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机制的通知》,将首批9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名单,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双通道”药品范围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可见,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双通道”管理目录。同时市医保部门会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调整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通知》明确了定点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的申请条件:


①双通道”药店原则上医保定点三年以上,管理基础较好,无重大信息变更,认真执行本市医保、药监等各项规范和管理制度,三年内无医保、药监相关处罚记录;

②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鼓励连锁;

③具有药品电子追溯和配送能力,具备冷链药品储存配送条件;

④具有身份核验能力,能够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具有较强的信息系统管理能力;

⑤配备2名及以上执业药师;

⑥能够配备50%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对未配备的药品具有1-2天调配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符合条件的DTP药房优先考虑。


《通知》规定:“双通道”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谈判约定的药品支付标准,不得以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申请结算


截止目前,已有多省公布“双通道”药品清单:

省份双通道药品
广东221个
河北221个
安徽188个
湖南48个
江西53个
浙江221个
上海96个

附: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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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双通道,药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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