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实施难点分析

20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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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的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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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文件中提出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具体措施:

设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统一标志HR,卫健委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文件也从实际诊疗需要出发,规定了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的情况: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什么这么难?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技术,二是利益。

从技术上来讲,所谓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其实表述并不准确,实际上大多数不互认是单向的,即上级医院不认可下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这主要是因为对结果的可靠性不够信任,事实也是如此。无论设备性能,还是人员素质,下级医院都无法比拟,因此下级医院一般都会认可上级医院的检查结果。

从利益上来讲,重复检查其实是不正确的激励机制引导的结果。对公立医院来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畸低,医生的技术价值无法从诊疗费中体现,而不得不从检查检验的提成费中弥补。

所以,对文件实施效果可以做一个远期预测。通过加强质控,提升检查检验质量,可能会增加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检查的认可度,但是效果不会太显著,毕竟上下级医院整体实力差距摆在那里。关键还要看错误的激励机制能不能纠正,如果医生还靠检查检验挣绩效,那重复检查就不可能减少,毕竟任何文件也不敢强制互认,文件中那些可以重新检查的例外情况,在现实中的解释权还在医生手里,操作的柔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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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意见,机构,难点,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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