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药输注时需要避(遮)光吗?
这个药输注时需要避(遮)光吗?避光储存的药物是否一定要避光输注呢?如果你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不妨一起来探讨一下避光输注的问题。
一、药物为什么要避光输注? 对光不稳定的药物在输注过程中如果受到光照、可加速药物的氧化,引起药物光化降解,不仅降低了药物的效价,而且可产生变色和沉淀,严重影响药物的质量,甚至会增加药物的毒性。 一些稳定性差的药物,常使用不透光的棕色西林瓶或安瓿避光密闭保存,而溶解于输液袋后,由于脱离了不透光的棕色瓶的保护,加上透明的输液袋透光率高,药物受光面积增大,因此部分光敏性药物在滴注过程中需要避光。
二、遮光与避光输注的定义之争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凡例中就明确了“避光”和“遮光”的定义,如下: 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系指避免阳光直射。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避光”管理的药品相比较“遮光”管理的药品而言,光稳定性较高,仅需注意避免日光直射的问题,对室内光源并无过多使用或管理方面的要求。
但需明确,这里的避光和遮光仅仅指的是药品的储存环境要求,并不是静脉药物配制后的输注环境要求 。 而避光输注其实并无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避光输注是指采用透光性较弱的黑色或棕色布、纸、塑料等制成遮光袋,套在输液瓶上,配以一次性带过滤器的避光输液器,或用黑色塑料薄膜或黑布将输液器缠裹达到避光的要求。 但从药典定义而言,此时的避光输注似乎称之为遮光输注更为准确。 定义的混淆往往给药品使用人员带来一定的困扰,如仅需避光输注的药品却用黑色不透光的材料包裹,这不方便护理人员去观察输液可能发生的沉淀、变色等物理变化和输液完成情况; 而需要遮光的药品在室内输注时就不采取任何的遮光措施,则可能加速药物的见光分解,引发安全隐患。 这种定义的混淆在某些药品说明书中也有所体现,如注射用硝普钠的输注要求: 本品对光敏感,溶液稳定性差,滴注溶液应新鲜配制并迅速将输液瓶 用黑纸或铝箔包裹 避光 前面(蓝字部分)要求用黑纸或铝箔包裹是遮光要求,后面(红字部分)却用的“避光”二字。 因此,从国家标准层面,需对部分药品中涉及光环境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明确,另外药品生产企业也应规范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光不稳定类输液制剂使用条件的描述词汇,给临床使用人员一个明确的指示。
三、避(遮)光储存的药物一定要避(遮)光输注吗? 不一定。在了解药物选择避光输注的依据前,先来了解以下药物的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药物分解掉10%所需要的时间,用t0.9表示,而药品有效期多在2年以上。 相对而言,溶解后的药液输注时间大大少于药品的有效期限,即当药物在光照条件下t0.9所需要的时间明显短于药物输注时间时,即需要采取避光输注,反之则不需要避光输注。 也就是在药品在不避(遮)光的条件下输注完成后药物的分解量不足10%时就不必避(遮)光输注。举例说明,如需遮光保存的注射用米卡芬净钠输注时间超过6小时时才需要遮光,6小时内输注完成则不需要: 因本品在光线下可慢慢分解,应避免阳光直射。如果从配制到输液结束需时 超过6小时 ,应将输液袋遮光(不必将输液管遮光)。 综上所述,要求避(遮)光贮藏的药品并不一定需要避(遮)光输液,而要求避(遮)光输液的药品则通常需要避(遮)光贮藏。
四、如何理解避免阳光直射? 在输液过程中输注器具接触的光线主要是太阳光。而不同环境下太阳光照射到的范围和光照强度时不一样的。 避光的定义是避免阳光直射,而几乎所有的病患的输液治疗都是在病房内完成的,病房内的照度根本达不到阳光直射的强度,因此在室内(窗边有阳光照射的除外)输注的输液可以无需采取过多的避光措施。
五、哪些药物需要避(遮)光输注? 参考《静脉用药输注装置安全规范专家共识》中需要避光输注的药品目录,将其分成避光输注和遮光输注两部分,如下。 表1 需要避/遮光输注的药品名单
-THE END-
来源:医学界临床药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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