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组织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并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据了解,针对此《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反馈意见。
对比2015版基药目录,此次修订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强调了药品目录管理首先应从临床实践需求出发;并且将儿童药品单独罗列,明确了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此外,针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原则上将调整周期从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更改为“不超过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当中,此次修订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剔除了2015年“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遴选范围,也就是说将辅助用药纳入到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当中,扩大基本药品目录用药范围,为临床用药提供更多选择。
(本文转自中关村医学工程转化中心)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