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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轮集采签约量填报规则

2021-11-05 10:41   易联招采

10月2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省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定于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省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同时要求填报签约量。

10月2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省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定于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省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同时要求填报签约量。签约填报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17点。填报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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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采购量确认

若医疗机构所报计划采购品种有中选的,应对所报中选品种进行基础采购量(以下简称基础量)确认,确认规则如下:

1.报量规格与中选品种供应规格一致的,或中选品种只供应一个规格的,医疗机构直接确认系统标明的基础量(填报系统中标明的量,均由省平台根据医疗机构所报计划量和采购规则计算而来,下同);

2.报量规格与中选品种供应规格不一致,且中选品种有两个供应规格的,医疗机构从供应规格中任选一个或两个规格填报基础量,填报基础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同组最低基础量。

(二)调剂采购量分配

调剂采购量(以下简称调剂量)分配中,医疗机构可在同组中选产品中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填报调剂量,填报的调剂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同组最低调剂量。

(三)未确认或未分配的处理

在规定填报时间内,医疗机构未确认基础量或未完成分配调剂量的,系统自动确认基础采购量、自动默认将调剂量分配给同组最低价中选产品。

通知还指出,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结合自身需求,按时、准确地完成签约量填报,避免误报、漏报,同时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43371635764758277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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