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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医师在术前访视时,为了隐私或确保能及时手术,我可以不告​诉麻醉科医师我其他的病和我吃的药吗?

2021-11-29 19:10

病史里包含了丰富的信息,甚至有的患者故意隐藏一些疾病背后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诊断,做出正确的医疗决定,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抢救。

本文由“胸科麻谭”授权转载

 这个话题可以分为三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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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其一是关于病史(既往史,现病史,个人史以及家族遗传史等相关方面)询问的问题。

病史采集是疾病诊断的关键。病史里常常蕴含了丰富的信息,通过详细地询问病史,我们可以知道患者目前的状态,所困扰的问题,以及来看病的目的。当我们问到某个问题的时候,往往可以引出一些患者遗漏的、认为不必告诉医生的或是不好意思告诉医生的情况。能挖掘出这些问题是医生较高诊疗水平的体现。但极少数患者为了尽快手术故意隐藏某些信息,这是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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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恶性高热(Malignant Hyperthermia-MH) 一般认为属于遗传性疾病或称麻醉疾病,也可以说是麻醉医师在自己专业范围内碰得上的唯一“可称得上病“的疾病。自1960 lancet杂志由Denborough & Love首次报道后才引起人们重视,此后有陆续研究及报道,并总结其表现特点如下:既往体健,因手术使用麻醉药后发病,表现为体温升高,常达40度左右,仔细询问病史后常有家族史或遗传史,一旦发病,在没有特效药丹曲林的情况下,死亡率极高,达80-90%,亦有少数存活者。

对于MH易感者,关键是避免MH发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预防。

那如何预防呢?

1. 仔细询问家族麻醉史:对所有拟行全身麻醉的患者,特别是计划使用挥发性吸入麻醉药和琥珀酰胆碱者,应常规仔细询问家族麻醉史。

2. 评估患者对MH的易感性:如前所述,有异常高代谢性的麻醉不良反应病史的患者、MH易感者一级亲属和患有先天性骨骼肌肉疾病的患者,是术中发生MH的高危患者。如果术前有不明原因的乳酸脱氢酶(LDH)或CPK显著升高,也应提高警惕,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病史的询问有多重要,患者术前告诉医生相关病史,医生会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如下:

(1)配备训练有素的应急小组,随时准备应对和治疗MH危象。

(2)实验室应可以快速进行血气、电解质、肌红蛋白、心肌酶谱等检查。配备适用设施设备,用于对症处理MH发作。

(3)使用二氧化碳监护仪、核心体温监测仪、心电图(ECG)、血压监测仪、听诊器和脉搏血氧监测仪进行监测。

(4)使用新的麻醉面罩和呼吸回路。如有条件可准备一台未使用过吸入性麻醉药的麻醉机或呼吸机。

(5)如果设备不足以治疗爆发性MH的发作,应选择合适的医院重新安排手术。

(6)有条件者,可依法合规备好治疗MH的特效药物(丹曲林钠)。目前我国大陆尚未生产及进口该药。现阶段如接受国外捐赠,应严格遵守我国颁布的有关规定。

如此可怕的疾病最重要的就是预防!病史询问作为医疗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生应告诉患者病史询问的重要性,不能也不必因为面子等原因隐瞒病史。

PAR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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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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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就是如何保护患者隐私的问题,国家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如下:

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患者具有的隐私权利以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当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患者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翻阅。

二、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三、医务人员应尊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五、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二)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三)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四)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五)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七)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 “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八)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九)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十)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病案统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十一)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六、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病人及家属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将报院纪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患者不必担心隐私泄露的问题,所有的病历都是在医院内网上查看和书写的,不会上传到公共网络上。除非是一些机关部门因为要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别的都是不允许对外提供患者资料的。每个医生都是经过医学伦理及相关法律和学习的,不会对外谈论患者的病情。

PART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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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关于术前停药的问题。

停药需要时间,但有些患者顾虑这会推迟手术,这也是非常不可取。

麻醉前平时服用的药物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停止,而对于以下几种药物在术前需停止使用:

1、服用洋地黄类药物,如地高辛、西地兰等,治疗心衰、房颤的患者手术当天应停药。

2、服用降压药患者应服药至手术当日早晨,但服用利血平的患者术前应停用一周或同时改用其他抗高血压药物,防止术中大出血或低血压时血压难以用药提升导致严重后果。

3、对于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如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的患者术前应停服1-2周,防止术中出血引发严重后果。

4、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需术前2-3周停药。

5、长期使用口服降糖药,中长效胰岛素的患者术前1-3天应改用短效胰岛素治疗,手术当日应停用所有降糖药物,以免引起低血糖。

术前停药是为了患者以一种更好的状态来接受手术,确保围术期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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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以上内容再次提醒我们病史采集是诊断的突破口。病史里包含了丰富的信息,甚至有的患者故意隐藏一些疾病背后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诊断,做出正确的医疗决定,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抢救。尤其对于某些有心理状况的患者,我们更应该关心患者。西方医学界有句习语:"听,你的患者正在告诉你他的诊断!"这也充分反映出病史采集的重要性。详细在术前给患者解释停药及推迟手术的必要性,让患者理解其中缘由。医务工作者应更好地保护好患者的隐私,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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