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通报 16 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及其调查处理结果,涉及 13 家医院。
近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通报 16 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及其调查处理结果,涉及 13 家医院。
No.1
湖北省恩施某中心医院徐某某、周某某的论文存在买卖数据等
湖北省恩施某中心医院徐某某为通讯作者,周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该论文第一作者周某某存在买卖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徐某某存在不正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周会上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升,退出该医院青年人才成长工程,退回此文章所得医院奖励;撤稿;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2、对通讯作者徐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职晋升,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No.2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侯某某、程某某存在买卖论文等行为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侯某某为第一作者、程某某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侯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No.3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贾某某、张某等存在买卖论文行为
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贾某某为第一作者、张某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贾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杨西美、杨西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No.4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戚某某、于某某等存在买卖论文等行为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戚某某为第一作者、于某某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戚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于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2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2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2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其他作者王某某:为青岛市某人民医院职工,该医院给予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No.5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徐某、赵某某存在买卖论文等行为
山东省临沂市某医院第一作者徐某、赵某某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赵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田峰、陈兴田、刘兆霞、武传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No.6
东省青岛市某医院孙某某、于某、王某等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山东省青岛市某医院孙某某为通讯作者,于某、王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该医院对通讯作者孙某某、第一作者于某及并列第一作者王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No.7
山东省青岛市某医院曲某某、张某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篡改数据
山东省青岛市某医院曲某某为通讯作者、张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张某某、通讯作者曲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2、对第二作者薛某、第三作者周某、第四作者刘某、第五作者于某、第六作者代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No.8
山东省青岛市某医院王某某、邹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篡改数据等行为
山东省青岛市某医院王某某为通讯作者、邹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邹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收回科研奖励,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由此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2、对通讯作者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王某某、第五作者郑某某、第六作者高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4、对第三作者刘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中级职称。
No.9
山东省青岛市某余元黎某某、杨某某等篡改实验数据
山东省青岛市某医院黎某某为通讯作者,杨某某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黎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其主动向杂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姜某某、第三作者张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二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No.10
河南省某医院杨某某、李某某等发表的论文论文数据及图片系买卖
河南省某医院杨某某为通讯作者、李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No.11
河南省某医院崔某某、李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数据及图片
河南省某医院崔某某为通讯作者、李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并代为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崔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对其他相关作者刘某、赫某某、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No.12
某协和医院崔某某、徐某某存在论文图片造假等行为
某协和医院崔某某为通讯作者、徐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论文图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崔某某: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的处罚。
2、对第一作者徐晓辉: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警告的处罚。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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