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根据《成都市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年版)》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新冠肺炎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二)了解我区重点场所外环境新冠病毒污染状况,及时消除感染隐患;
(三)为优化疫情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四)评估防控措施落实效果,促进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监测方式
监测工作采用症状监测和主动监测结合的方式;检测方式包括即时检测、全覆盖检测及抽样检测。
三、部门职责
区卫健局负责密接以及次密、入境人员、医院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入境专班接机的一线工作人员及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人员、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疾控中心相关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外环境、医疗机构环境、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环境等进行新冠肺炎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含出入库环节、流通环节、市场环节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冷链集中监管仓、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大型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污水进行新冠肺炎监测。
区住建交局负责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交通运输行业(道路客运、交通执法、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收费公路收费服务等行业重点领域一线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转运车辆进行新冠肺炎监测。
区商务局负责对外卖从业人员、商超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新冠肺炎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组织落实监测工作,并收集数据按时限报送至区疾控中心。区卫健局组织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完成监测并按时限上报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或成都市市网响应模块。报表及报告频次详见附件1(武侯区新冠肺炎监测一览表)。
四、监测内容
我区新冠肺炎监测包括症状监测、人群监测、环境和物品监测。
(一)症状监测
1.重点人群监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入境人员等做好7天的健康管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对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人员在居家观察期间,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对接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健康信息收集,及时填报《社区人群新冠监测结果日报表》(附表1),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2.应急监测。
我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辖区内的养老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如生产车间、商场超市、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机构人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人群监测
1.即时检测。
各单位要按期、规范开展相关应检尽检人群即时检测。除发热门诊患者外,其他人群可采取1:10混检方式。
(1)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每日检测情况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并于每日填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监测日报表》(附表2),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2)境外入境人员。
对所有入境人员,在入境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标本应采集鼻咽拭子,其中第14天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即“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我区(包含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所有入境人员,需进行7天的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次日、第7日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日采取“双采双检”。入境当天的检测情况由成都海关负责收集,解除集中隔离前和居家隔离期间的检测情况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并每日填报《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日报表》(附表3),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3)医院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等患者。
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接诊发热或感染性疾病的医务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从事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等)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检测。新住院患者需先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入院。陪护人员需先进行核酸检测,确认阴性方可入院陪护。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上述人员检测情况由医疗机构负责收集,于每日填报《医院病人及陪护新冠检测结果日报表》(附表4),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2.每周全覆盖检测。
各地要结合下列高风险人群分类情况对辖区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建立花名册和检测档案,可采取1:10混检方式,每周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核酸检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1)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含口岸环节、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流通环节、市场环节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采样检测。检测情况由区住建交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收集,于次周一填写《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周报表》(附表5),并报至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即时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2)现场接机的一线工作人员及启用期间的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人员。
包含现场接机工作人员、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以及出院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管理场所的转运人员、场所管理和清洁等服务人员。其中进入污染、半污染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每三天完成一次采样检测,其余人员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采样检测。检测情况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于次周一填报《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人员新冠肺炎监测周报表》(附表6),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3)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哨点、急诊和隔离病区高风险岗位医务人员。以下人员:①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②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和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护工,以及从事核酸采样和检测的工作人员及清洁人员;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急诊和采样室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采样检测。检测情况由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于次周一填报《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和隔离病区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监测周报表》(附表7),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4)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接触农贸市场、商超、药店、集中监管仓等的市场监管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采样检测。检测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并收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周一填报《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监测周报表》(附表10),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3.每周抽样检测。
对以下重点人群(以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为主),开展每周抽样检测,可采取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采取周检测、月报告形式,将当月检测总数在次月3日前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1)二级以上(含)普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二级以上(含)普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除发热门诊、急诊和隔离病区医护人员外,每周开展抽样检测。其中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包含医疗机构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CT室等相关部门的医生、护士、职业陪护)每月检测总人数不少于医院重点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其他普通科室每月检测总人数不少于普通科室全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检测结果由医疗机构负责收集,于次月3日前及时填报《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1),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急诊和采样室等高风险科室外的其他科室人员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站要每周开展人员抽样核酸检测,每周抽样核酸检测人数以街道为单位,不低于全体人员总数的5%。检测结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收集,于次月3日前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2),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若有负责辖区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与隔离对象或场所有接触)的医务人员,则对其开展每周全覆盖监测,采样时间为自其接触隔离对象起至末次接触隔离对象后2周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居家健康监测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报表》(附表2-1),报送至成都市市网相应模块。
(3)疾控机构从事现场流调、采样和核酸检测人员。对从事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呼吸道标本采集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每周抽样检测核酸,每月检测总人数不低于10%。每月检测情况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于次月3日前填报《疾控机构从事现场流调、采样和核酸检测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3),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4)农贸(集贸)市场及超市从业人员(不包括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采用流动监测的方式,每周选择农贸市场、售卖海鲜的市场(超市)各1家,每个市场至少选择5户商家采样,对5家商户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并收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4),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5)外卖、邮政、快递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每周对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每月每部门抽样分别不少于25人。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5)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6)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包括从事引航、港口一线作业、国际道路运输、道路水路客运、交通执法、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收费公路收费服务等行业重点领域一线人员,每周进行抽样检测,每月检测总数不少于50人,不足50人的全检。检测工作由区住建交局组织落实并收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交通运输行业监测月报表》(附表16),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三)环境和物品监测
对特定环境及物品定期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可采取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
1.集中隔离场所环境。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每周开展环境核酸检测,每个隔离点采集不少于5份样本进行检测。包含隔离点各房间污水汇合口水样、化粪池消毒前水样、隔离点环境涂样(包含门把手、垃圾、台面、清洁工具等部位)、隔离点周围环境等环境样本。检测情况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于次周一前填报《集中隔离场所外环境新冠肺炎监测周报表》(附表17),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一旦发现新冠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需对其居住的隔离酒店房间环境采样监测,应在病例转走后先对房间开展终末消毒并进行彻底环境清洁,之后再按要求进行标本采集。每次采集3-5份涂抹样,重点采集病例所用马桶(便池)、门把手、水龙头、浴室等位置。检测结果应于采样后24小时内进行反馈,区疾控中心于次日24时前填报《阳性患者隔离点环境新冠监测结果表》(附表2-2),报送至成都市市网相应模块。
2.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
对设有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的环境每周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门急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检查设备、采样点环境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每个部位采集不少于2份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每周检测样本不少于10份;其他科室采样总量不少于10份。采样检测由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于次周一填报《医疗机构外环境新冠肺炎监测报表》(附表18),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各类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区域不纳入环境监测。当定点医疗机构接诊阳性患者后,尽快开展清洁消毒并采样检测。
3.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农贸(集贸、海鲜)市场采用流动监测的方式,区疾控中心每周选择农贸市场、售卖海鲜的市场(超市)各1家,每个市场至少选择5户商家采样。采集与食品接触的加工案板及工具、摆放食品的台面、冷藏冷冻设备、污水、总排污口(必须包含)、固体废弃物回收储存设施、其他日常接触表面。次月3日前填报《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环境和集中监管仓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9),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4.冷链集中监管仓监测。对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开展核酸检测;对集中监管仓环境每周开展监测。以上监测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并收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环境和集中监管仓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9),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5.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监测。采用流动监测的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每周分别选择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商超各1家,每个市场、商超至少选择5户商家采样(不足5户的则全采)。采样时记录来源地,来源地为国外的,应标明来源地国家和城市;来源地为国内的,应标明来源地省份(直辖市)、市(州)及区(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组织落实并收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并由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环境和集中监管仓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19),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6.进口冷链食品转运车辆。采用流动监测的方式,区住建交局每周选择1家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采集转运车辆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至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进口冷链食品转运车辆监测报表》(附表2-7),报送至成都市市网相应模块。
7.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污水。每月开展1次污水监测,重点对加工处理场所的污水管道、排水渠、污水井等进行采样检测,总共不少于5份样本。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并收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填报《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污水新冠肺炎监测月报表》(附表20),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
(四)阳性数据上报
在监测检测中出现人员、环境、物品阳性情况,按法定程序上报,并应24小时内将阳性检测结果单独填报《阳性监测数据日报表》(附表22),报至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并将人员阳性检测个案信息同步上传至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五、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开展监测预警工作,自行联系确定具体采样和检测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核酸检测情况收集、报送等工作,依托省平台(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成都市市网(成都市疾控中心疾病监测信息平台)和国家直报系统上报数据;要及时整理监测数据,填报相关表格,按时报送至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加强数据的浏览审核,确保报告质量。
附件:
1.武侯区新冠肺炎监测一览表
2.各相关监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