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全社会的力量,关爱癫痫患者、保护患者权益,使患者早日走出世俗偏见的阴影。
01消除公众对癫痫患者的歧视
癫痫是脑部疾病,它并不可怕,既不会传染,绝大部分患者也没有攻击性,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约 2/3 的癫痫患者通过药物治疗可获得良好控制,另 1/3 的患者还可用癫痫外科手术(含神经调控)、生酮饮食等进行有效治疗;小儿患者中有一些年龄相关/自限性癫痫综合征,治愈率更高。大部分癫痫患者不发作时与常人无异,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对癫痫患者应该做到不漠视、不敌视、不疏远、不嘲笑,也不过度关心,像对待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们。
02消除医疗单位对患者的歧视
癫痫患者罹患其他疾病(共患病)需要就医时,应主动告知医生其癫痫病史。医疗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推诿癫痫患者,应参考癫痫专科医生建议,平衡好癫痫控制和共患病治疗的关系,既不忽略癫痫病史,也不过度夸大其风险。
03消除教育机构对癫痫患者的歧视
若癫痫患儿无扰乱教学秩序的频繁发作,且能正常参与教学活动,可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应避免在入学资格制定中笼统地排除“癫痫”,应做出有利于患儿身心健康成长和疾病康复的科学、细致、有效的分类安排。对于频繁发作的患儿,应根据癫痫专科医生和儿科医生的综合评估,选择适合的特殊教育方式。应在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中普及癫痫有关科学知识,并开展发作现场基本处置的技术培训。教师应及时对其他学生讲解有关知识,防止同学间的歧视。对在校体育运动,需结合发作类型和严重程度、对运动的耐受能力、既往癫痫发作诱因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适合癫痫患儿的运动类型和运动时间。
04消除劳动就业部分及用人单位对癫痫患者的歧视
大部分癫痫患者均能正常地工作和生活。患者的从业环境应相对安全和安静,尽可能避免酒精、噪杂环境、高空、驾驶机动车、电子游戏、或接触水、火、电、危险物品和夜班或睡眠时间明显减少的工作。
劳动就业部门,应根据就业工种、环境等,具体区分哪些不适合招录癫痫患者,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同时还要考虑患者发作是否已良好控制等因素,不能一概排除癫痫患者就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单纯以“癫痫病”为理由辞退癫痫患者,应支持其进行正规治疗,如发作控制良好,则应继续工作。帮助癫痫患者自食其力、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转自中国癫痫病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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