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第十四篇:伤残人士篇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今天,一起来看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第十四篇:伤残人士篇。
|科学防疫 人人有责|
1.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
2.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应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户外活动、购物或就医时,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用物体表面,触摸后需及时进行手卫生。
4.前往医院检查时,应佩戴口罩,尽量缩短就诊时间,避免集中候诊,回家后及时洗手。
5.进行康复训练时,训练量不宜过大。训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手卫生。
6.在室内公共场所活动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7.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尽量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
9.看护人应加强自身健康监测,确保看护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10.看护人或伤残人士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排查。
责任编辑:汪蓓蕾 吕萌萌
编辑:张磊磊
设计制作:芮蓉
校对:张隽
技术管理:李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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