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法律规范汇编(20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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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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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疗更懂法律,让法律更懂医疗。




让医疗更懂法律,让法律更懂医疗



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


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0%;


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


人口老龄化社会,医养结合机构是“刚需”。目前国家鼓励公立医疗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投资医养结合机构。


比如,2020年12月14日,厦门市卫健委联合民政局发通知:到2021年底,全市100%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


比如,2015年2月3日,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医养结合机构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结合体。

医养结合机构有三种类型:

第一,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第二,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第三,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因此,接受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法律规范的双重监管。

 

阅读提示:本编仅将涉及医养结合的基础和专门法律规范进行目录梳理;同时对福建、厦门地方规范的进行整理;其他地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到当地省、市卫健委网站进行检索。

 

《医养结合机构法律规范汇编》

(目录)

 

(一)基础法律规范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2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二)专门法律规范

3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2020)

4

《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2020)

5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2019)

6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

7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2019)

8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2017)

9

《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17)

10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

11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

1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


(三)福建省规定

13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2021)

14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2017)


(四)厦门市规定

15

《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做实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2020)

16

《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本文作者简介:

吴维钦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

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

福建中医药大学外聘讲师

福建新闻频道公益律师

丁香园特聘讲师

原创公众号:律师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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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卫生,服务业,医养,法律,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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