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省确定第五批国采执行时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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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1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今日(10月1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0月22日起正式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截止目前,已有25省明确第五批国采执行时间。


省份执行时间
新疆9月15日
天津9月20日
广西9月29日
重庆10月1日
河北10月1日
西藏10月1日
河南10月1日
云南10月8日
广东10月9日
海南10月10日
湖北10月10日
山东10月15日
甘肃10月15日
贵州10月15日
江西10月18日
陕西10月20日
上海10月20日
辽宁10月20日
黑龙江10月20日
山西10月20日
福建10月20日
浙江10月20日
四川10月22日
湖南10月25日
青海10月30日

 

 

四川省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如下:



产品范围  

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及其相关文件精神产生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我省已执行的第一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暨原“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采中选品种重叠,本次暂缓执行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


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起正式执行。


约定采购量和周期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执行《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定;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合同每年一签,第二个合同期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同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两个品种,待第一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采周期结束后开始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

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执行《采购公告》中相关规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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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盟,约定,采购,二区,省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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