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1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今日(10月1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0月22日起正式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截止目前,已有25省明确第五批国采执行时间。
省份 | 执行时间 |
新疆 | 9月15日 |
天津 | 9月20日 |
广西 | 9月29日 |
重庆 | 10月1日 |
河北 | 10月1日 |
西藏 | 10月1日 |
河南 | 10月1日 |
云南 | 10月8日 |
广东 | 10月9日 |
海南 | 10月10日 |
湖北 | 10月10日 |
山东 | 10月15日 |
甘肃 | 10月15日 |
贵州 | 10月15日 |
江西 | 10月18日 |
陕西 | 10月20日 |
上海 | 10月20日 |
辽宁 | 10月20日 |
黑龙江 | 10月20日 |
山西 | 10月20日 |
福建 | 10月20日 |
浙江 | 10月20日 |
四川 | 10月22日 |
湖南 | 10月25日 |
青海 | 10月30日 |
四川省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如下:
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及其相关文件精神产生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我省已执行的第一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暨原“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采中选品种重叠,本次暂缓执行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全省范围内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
2021年10月22日起正式执行。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执行《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定;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合同每年一签,第二个合同期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同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两个品种,待第一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采周期结束后开始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
第二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执行《采购公告》中相关规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编辑 | 亦一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