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 号),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10 月 8 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明确互认范围
调整互认项目
明确不予互认的情形
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
加强质量评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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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落实互认工作;各地要定期组织质控中心对医疗机构落实结果互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市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内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医疗机构内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
原《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3〕13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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