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4个前车之鉴告诉你,护理工作中,这些雷,千万不能踩。踩了,就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会判刑坐牢、身败名裂!
以下这4个前车之鉴告诉你,护理工作中,这些雷,千万不能踩。踩了,就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会判刑坐牢、身败名裂!
01
非法出卖公民个人信息
某奶粉公司婴儿营养部为了推销奶粉,授意该公司员工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甲医院、乙医院、丙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其中,一名妇产科护士是让卖奶粉人员对着自己掌握的出生登记表名单拍照,并因此获取利益;一名护士是帮奶粉公司发放奶粉试用装,并帮着收集登记信息(约提供了四五百条信息),登记一条给5块钱;还有一名护士是某医院妇产科护士长,在其默许下,奶粉公司的人让其科室同事帮忙发放免费奶粉并登记产妇信息,登记一条,给科室5元钱,护士长统一填在奶粉公司给她的一张登记表上交。还有,这个护士长还同意把出生证明的存根,让卖奶粉的抄走了上面信息。
以上信息来自微信号《医法汇》,真实案例,教训深刻,这三名护士,都成了被告,后来被判刑,就是因为这样违法的。
《护士条例》明确规定,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更不能因此不当得利。患者的个人信息,医护人员不能随意外泄,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法律法规,将会自食其果,以上案例,即为明证。
02
参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某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薛某某在冯某(已判刑)联系和指使下,在河南焦作市某骨伤医院手术室及病房,多次参与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被告人薛某某负责“受体”肾脏移植手术后的护理工作,共获利12000元赃款。
被告人薛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参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薛某某在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该护士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为了区区12000元,这个护士自毁前程,认罪判刑并处罚金,真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医护人员远离!
03
调包醉驾者血标本
原本是简单的醉驾案,因为几名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帮醉驾人换了血样,最终演变成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案。这事,发生在几个护士身上。
这事发生在四川德阳,一个护士为了男友以身试法,还牵连了2名护士同事,真是不该!这个案件,是德阳警方破获的四川首起醉驾者指使他人调换血液样本案。
某日晚, 四川德阳市,谭某被例行检查的交警挡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超过130mg/100ml,涉嫌醉驾。从呼气式酒精检测的149mg/100ml到血液酒精含量为0,这个结果让警方很是震惊,立即上报局里成立专案组,最终查出这起护士调换醉驾者血标本的案件。
原来,为了逃避醉驾处罚,谭某指使在德阳某医院上班的女朋友沈某调包血液样本。沈某为了男友以身犯险,让同事周某、何某帮忙,最终四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依法刑拘。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相信有很多护士为交通民警带的醉驾、酒驾犯罪嫌疑人进行过采集血标本的经历。
交警在执行任务时,都会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会全程进行录像并进行保存。为疑似醉驾、酒驾者采集血样这种情况,也不例外。更何况,医院内安装高清旋转摄像头也是到处都是,在这样严肃的工作场所和环境之下,护理人员理应严格遵守工作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但这几名护士却是无视法律法规,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以身试法,最终落得四人被刑拘的严重后果。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会因为你是护士,就可以网开一面,逃避法律的制裁。
04
借钱不还当“老赖”
近日,高某申请执行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鄱阳法院在立案执行之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然而被执行人黄某却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对法院文书无动于衷,于是执行法官主动打电话给被执行人黄某,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然而黄某没等法官说完,便直接挂断电话,并口出狂言。
经调查,黄某是鄱阳县某医院的护士,了解到某日上午黄某在医院值班,当天执行局立即集结警力,前往医院对黄某实施拘传,直到其被关押在羁押室之后,才幡然醒悟:自己真的触犯了法律,但已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不懂法”决不能成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理由。护士黄某因为自己的无知,自吞苦果。
以上四个真实案例,都是发生在护士身上的前车之鉴,希望护理人员看到之后,引以为鉴,引以为戒,做个守法好公民,自觉维护护士的形象,不给自己的丢脸,更不要让自己的违法行为使自己的职业蒙羞。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