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秩序谁之责?八部委:医院主要领导

20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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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暴力伤医案屡屡发生。


记者:王营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有序开展安检工作、高风险就诊人员,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者,要多部门联合疏导、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从严、从快、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

 

9月27日,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不知从何时起暴力伤医案屡屡发生。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的情况,虽然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新《医师法》中,都专设有专门的条款和章节明确规定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但类似事件仍有发生。

 

就在前不久的中秋节,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又发伤医事件,两位医生被患者刺伤,其中一位医生伤及颈部静脉和气管。


事件发生后,大家都在相互的谴责,有人谴责患者,有人谴责医生,还有人谴责医院。我们到底该谴责谁?除了谴责还能做什么?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恰逢其时。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业内人士告诉《健康县域传媒》,这次《指导意见》是国家卫健委、政法委、网信办、公安部、司法部八部门发文,足可见国家对进一步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的决心。此外,《指导意见》中还提出细化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实施细则和标准,比如保安数量的配比、警务室建设、建立高风险预警提醒机制等。

 

“当医生因为各种原因被伤后,每次医院相关部门和领导都全身而退,并未启动追责机制,也因此,这么多年的‘平安医院’创建,不过是纸上谈兵的完善。”上述人士认为,“不仅完善伤医维权救助制度,还要建立恶性伤医“一票否决”领导追责制度。只要发生恶性伤医,领导必须追责!”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医院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开展安检工作



2020年6月,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中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如今,这一举措将在全国推广。

 

《指导意见》对于医院的警务室和安检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警务室(站)民警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医院是人流量最大的公共场所,2020年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曾因安装安检门的消息成为舆论焦点。然而,每当伤医事件发生,安检就会成为最大呼声。

 

《指导意见》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名录。

 

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医院保安员数量

应当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


 

《指导意见》指出,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要综合考虑保安员年龄、培训经历、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安保守卫。

 

同时,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机构和保安员,迅速现场先期处置。

 

 高风险就诊人员

信息共享、预警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从严、从快


 

在应急处置工作方面,要强化警医联动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受理,依法快速处置。

 

对于涉医违法犯罪,“指导意见”要求: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


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


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各地对典型案例要做好总结、通报,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在加强安防系统建设,部门协同的前提下,《指导意见》还要求,医院要将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加强预警防范的重要内容。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针对医务人员不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编辑(见习):高路

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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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务人员,公安机关,高风险,医院,安全,安检,伤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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