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约定采购量。
今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将于2021年10月20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截止目前已有20省明确第五批国采执行时间:
附通知原文: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1.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9月28日-9月30日登录采购平台,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药械企业”或“经营(配送)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进行登录操作→选择项目→“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
2.医疗机构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10月8日-10月14日登录采购平台,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采购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医疗机构”登录入口→选择“药品交易系统”→进行登录操作。已有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尚无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采购平台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四、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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