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伤医事件:行凶者刀对准医生脖子,医生颈部静脉和气管被刺破

20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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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本是合家团圆的日子。 9月21日,有爆料称,福建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两名节日值班医生,被一名青光眼患者持刀伤害。 其中,一名医生伤及颈动脉。

中秋佳节,本是合家团圆的日子。

9月21日,有爆料称,福建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两名节日值班医生,被一名青光眼患者持刀伤害。  
其中,一名医生伤及颈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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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9月21日,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仓山院区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据《红星新闻》报道,其中一名受伤医生于21日上午10点多被送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1时许受伤医生进行手术,后转入该院血管外科住院。另一名颈部被刺伤的医生,被送到福建省立医院抢救。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一名眼科医生称,被刺伤的是青光眼科的两位医生。分别是科室主任吴医生和主治医师张医生。经过紧急抢救,目前两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福建省立医院一位医生透露:吴医生颈部气管被割断了,气管割断后,引起了气胸和纵隔气肿,心胸外科参与抢救,目前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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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简介

吴医生是青光眼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师从青光眼专家、北京同仁医院院长王宁利教授。吴医生参加临床工作超过15年,是少数专业从事青光眼的诊断及治疗的专科医师之一,曾多次收到患者锦旗。  
 
另一名受伤的医生张医生更为年轻,是眼科学硕士。主要从事青光眼及白内障的诊治工作。  
据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官网信息,事发时的周二上午,本不该吴医生出诊。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处理此事。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已经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法律博主“孙冬华律师”针对此事在微博发文称:  

根据目前报道情况,该患者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具体需要区分其主观心态及客观行为,综合侦查结果确定。

如果该患者是以伤害医生为目的,并且实施伤害部位为非致命部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该患者实施伤害医生的目的是致其死亡,并且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部位的伤害,即使未造成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两名医生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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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生,青光眼,吴医生,患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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