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 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配合防疫工作, 但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 无视封控规定,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9月20下午5点多,仙游县枫亭镇九社村人吴某无视政府对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规定,未落实居家隔离,擅自带领其儿子(儿童)到附近水库游泳。枫亭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找到违法嫌疑人吴某,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居家隔离决定”,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市民,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县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仙游今报
编辑:杨小懒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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