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设计标识,并对其使用规范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整理:高路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院前医疗急救设计标识,并对其使用规范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图为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通知》明确提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地面、空中、水域等专门用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运载工具(如救护车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人员着装,应当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并在适宜的位置标明“120”急救电话号码。不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情况,可依法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标识使用范围及禁用条件。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标识时应当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并且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新增或废除标识。
《通知》最后表示各地要在文件下发起1年内,完成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统一工作。
9月22日15:00,由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学术部、医联体促进分会支持,健康县域传媒和《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66期县域健康大咖播——中国县域优秀医院系列专场:筑梦前行 不负生命 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即将开播!
本期,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健康界副总裁、健康县域传媒总编辑汪言安,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苏乙,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建国,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梁莉,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罗政云,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胸痛中心秘书、心内科副主任张国宁。
责任编辑(见习): 高路 审核:汪言安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