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9月14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开征求《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此次广东联盟带量采购品种均为中成药。征求意见时间9月14日至9月18日17:00。
1.采购主体
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各省在开展带量采购时,基本都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愿参加。这也是各省集采的基本要求。
2.品种范围
本次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58个通用名药品的全部剂型及规格。
此前,广东联盟就曾对国家第一、三批集采2021年底到期的阿莫西林等45个同通用名药品(即同品种)的全部剂型及规格进行带量采购。
3.涉及报量省份
参与本次集采品种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新疆7个地区。
与上一批广东联盟开展头孢氨苄带量采相比,本次第二批广东联盟带量采仅有半数省份参与。此次,未见江西、湖南、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的身影。
4. 采购单的形成
采购单的合并
(1)同一通用名内药品各剂型按医保药品目录剂型的合并规则进行合并;若合并后出现独家的,则并入同一给药途径有差比价关系的相近剂型组别内。
(2)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的药品原则上予以合并一组;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药品按照组方或成分区分为不同组。
(3)按上述原则未能合并的独家产品,按广东省卫健部门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日均治疗费用(指本企业的日均治疗费用,计算公式为:日均治疗费用=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对应品规的日均治疗量)的价格区间划分为4个组别:①监控独家产品;②日均治疗费用≤5元的产品;③日均治疗费用5-15元(含)的产品;④日均治疗费用>15元的产品。
A、B两类采购单的划分
(1)独家产品按上述4个组别仅划分A采购单,不设B采购单。
(2)其他的产品以同企业同通用名药品每个规格的首年预采购量和对应规格的平均日治疗量为基础,折算同组内同企业的服用总天数,并计算同组内每家企业服用总天数占联盟地区所有企业合计服用天数的比例作为划分依据,按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产品列入A采购单,剩余的则列入B采购单;若A采购单企业数不足3家时,按占比从高到低补足3家企业列入A采购单。
5. 企业梯级报价
广东明确企业报价是指以日均治疗费用(计算公式:申报品规日均治疗费用=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申报品规日均治疗量)作为申报价。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采购单的产品按是否存在差比价关系区分报价。
6. 拟中选确定规则
此次,广东联盟按A、B采购单不同梯级竞价进行分类确定拟中选结果。(第一梯级报价为P1,第二梯级报价为P2,下同)
另外,当A/B采购单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则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2021年在联盟地区报量大、报量省份数量多的企业优先。
7. 续签联动全国带量最低价
当首年采购期结束,第二年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续签价格与本企业同产品的全国带量最低价联动;若A采购单的产品首年实际采购量超过约定采购量的,其续签价格取本企业P2价格与同品规的全国最低价的低值。
此次,广东联盟开展第二批带量采购,采购规则与此前广东牵头的头孢氨苄联盟大体上相似,分不同的采购单,按照相应的规则要求确定拟中选资格。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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