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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腹中15公分止血钳!律师:禹州市妇幼保健院、鲁山县人民医院谁来担责?

2021-09-14 14:55   健康大河南

卫健委表示一定会查清此事,严肃处理。

2020年6月,祝女士经过剖腹产,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顺利生下了二宝,但此后开始莫名其妙的腰疼,没法干活。随着时间的推移,腰疼的越来越厉害,甚至连路都没法走了。   

后来实在是忍受不了,她去做了检查,竟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一把长达15公分的止血钳赫然藏在她的肚子里,清晰可见,这就是她腰疼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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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女士到生二宝时的妇幼保健院想要问个清楚,但妇幼保健院断然拒绝。祝女士6年前在鲁山县人民医院生大宝做过剖腹产手术,妇幼保健院认为是前次手术的医院造成的。但是止血钳在腹中6年之久,祝女士没有一点感受吗?祝女士非常气愤,去了当地卫健委反应情况。   卫健委表示一定会查清此事,严肃处理。   祝女士担心两家医院互相扯皮,不愿取出止血钳,但留置长达15公分的止血钳在腹中着实危险且疼痛难忍。在当地卫健委工作人员的劝说和见证下,她才同意手术取出了止血钳。   87041631488006867   

祝女士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获得赔偿呢?   据此,健康大河南采访了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东亮(电话微信同号:13683744700)。他表示:   首先,需要准备证据,作为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据。本案中,祝女士需要提供与住院有关的全部病历,特别是生二宝期间的B超检查单等,如果在其他医院进行了相关的产检孕检,也应当一并准备。   其次,因为祝女士不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评价医院一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因为祝女士已向卫健委投诉,当地卫健委组织双方在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不日即将出具,真相即将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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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多久可以出具呢?纠纷的结果会如何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9条规定,医学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于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此案因止血钳有编号,根据编号可以查出厂家和采购医院,能够得出结论。从常理推断,很可能是妇幼保健院的责任。   另外,发生纠纷后,患者一方切不可为了要保存证据,就消极就医,这样只会加重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反而会加重自己的责任。   40871631488007821   

在此,为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发生不当冲突,引发不安定因素,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秦东亮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患者一旦发现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在保存证据的同时,应当积极就医,尽早恢复健康,减少身体受到的伤害。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到医院所在的卫健委反应情况,并在卫健委的组织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行为结束后,医院一方应尽早自我排查,如有疏漏或者有不合理之处,及时解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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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止血钳,事故,证据,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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