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预检分诊机制
(一)在血液透析中心门口设立预检分诊岗位。重点是患者与 陪护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体温监测,咳嗽、乏力、腹泻等相 关症状排查。体温监测建议固定测量部位为颈前三角区。红外 线体温计初筛体温≥37.3℃的患者,需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 测。
(二)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应当立即配发医用口罩予 以防护,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 道等症状明显、罹患呼吸道传染病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 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疫情期间,如条 件允许,建议由专人陪同,经专用通道转移到发热门诊。
(三)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送人员和其 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患者及陪送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在预检分诊处或候诊区, 患者之间至少保持 1 米的距离。
(五)陪送人员要求相对固定,做好陪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
(六)预检分诊人员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 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 75 号)做好个人防护。
二、做好血液透析中心人员管理
(一)血液透析中心各类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做好日常健康状 况登记。避免外来人员来访。
(二)血液透析中心各类工作人员应加强全员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防控知识培训、考核,增强全员防控意识。
(三)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各类人 员在进入透析治疗间需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帽子、穿工作服,上下机操作及接触患者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根据情况 升级防护等级如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为处于医学观察 期的患者进行肾替代治疗的医护人员根据情况提高防护等级。
(四)严格执行手卫生操作。
(五)避免人员聚集。
(六)处于医学观察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七)加强患者的管理:
1.严格患者及陪送人员的体温筛查及流行病学调查,不得漏筛。
2.在透析前、透析后常规对所有患者进行体温筛查。
3.患者在透析室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患者进出透析室及更衣前后洗手。
5.透析患者在透析期间不建议进食。
6.强化透析过程中对患者巡视与观察,及时发现新发症状与体 征,如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
7.患者每次治疗时透析机位相对固定。患者的透析床(椅)之 间应该至少相距 1 米。
8.严格禁止透析患者家属或陪送人员进入透析室。
三、强化透析患者的健康教育
告知透析患者应做到自身的个人预防,包括在院前(非透析 居家时)、到院及候诊、透析中、透析结束后的预防,使患者及 其家属人人建立防控意识及行为。陪护人员及家属不得进入透 析室。详见附件 1
四、透析患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时的处理流程与策略
(一)血液透析中心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的透析患者,必 须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 术指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筛查、临床诊断、治疗与必要的 隔离,同时强化院内感控与隔离规范。
(二)处理策略:
预检或透析过程中,患者体温大于≥37.3℃ 时,必须重新对患者进行仔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询问病史、伴 随症状,立即转移至发热门诊进行血常规检查、血 CRP 测定、 肺部影像学检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胸部 CT 扫描)。如在透析治疗中发现发热,在患者离开后,应对该患者的透析单元 进行环境物体表面(包括透析床/椅、过床桌、透析机表面等) 和地面的有效消毒。针对存在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但发热门 诊筛查排除新冠肺炎的透析患者,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在透析 室的单间隔离病房透析,采用错峰上下机的方式管理透析患者。无条件者收入病房(单人间)进行床旁肾替代治疗;无论采用 哪种方式,建议隔离透析到患者体温连续正常 3 天,并且复查 血常规、CRP 与肺部影像学检查再次除外新冠肺炎可能后,方 可回归普通透析室透析。
五、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出现流行病学接触史或异地旅行外出归来后的处理流程:
(一)从境外返京者
1.此类患者目前按北京市要求,入境后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地 坛医院或小汤山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筛查,如考虑为确诊病例 或疑似病例,收入定点医院。如排除新冠肺炎,按规定可收入 普通医疗机构隔离病房或过渡病房的单人间,进行床旁肾替代 治疗。
2.患者在住院隔离观察期内禁止陪床和探视,患者原则上不得 离开病房。
3.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做好防护,即佩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
4.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普通医用口罩。血压 计、体温计专人专用。
5.患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按国家疫情防控要求 可解除隔离(出院),进入普通透析室治疗。
(二)从国内其他省市返京者
1.如患者存在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应首先在发热门诊进行新 冠肺炎筛查,如考虑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送至指定医院收 治。如患者不存在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或发热门诊除外新冠肺 炎,则建议收入普通病房单人间,进行床旁肾替代治疗。
2.患者在住院隔离观察期内避免探视,患者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
3.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做好防护。
4.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普通医用口罩。血压 计、体温计专人专用。
5.患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按国家疫情防控要求 可解除隔离(出院),进入普通透析室治疗。
(三)密切接触者 如接到社区通知,维持性透析患者成为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 者,应在与所属区疾控中心联系确认后,按从国内其他省市返 京患者处理。
六、血透室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间的消毒规范
(一)加强开窗通风,每班次透析结束后至少开窗通风 30 分钟, 根据环境温度及天气情况,如天气良好建议增加开窗通风时间, 但注意保暖,避免感冒。
(二)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建议参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 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 综发〔2020〕50 号)文件要求。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净化器,应适当增加过滤芯/器的清洗和更换频率;出现疑似或确诊 病例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更换滤芯后,才可恢复使用。
(三)严格落实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技术规范。机器、 床、餐桌等物体表面和地面采用 10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彻 底擦拭消毒,或可用 0.1%-0.2%过氧乙酸擦拭,并做好记录。机器、床、餐桌等物体表面及地面如遇病人血迹、排泄物、分 泌物、呕吐物等污染,先用吸湿材料如纸巾去除可见的污染, 再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终末消毒应做好记录。
(四)对于发热、腹泻患者的透析单元消毒擦拭后,再进行紫外线照射≥30 分钟,床单位照射后进行更换。
(五)对于透析室涉及患者及医护高频接触点的部位需加强消 毒,如门把手、门帘、患者更衣柜把手、病历车、病历夹、治 疗车、IPAD、血压计、体温枪等在每批次患者使用后均应消毒, 如属于精密仪器可使用 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其他可用 1000 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办公设备如电话按键、电脑 键盘、鼠标、打印机等应保持清洁,每日使用 75%酒精进行擦 拭消毒。
(六)严格处置和管理医疗废物,分类、密闭运送并登记。强 化口罩、帽、手套等用物使用后作为医疗废物管理,集中处置, 杜绝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