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又介绍了我国疫情防控的最新进展
昨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又介绍了我国疫情防控的最新进展,其中包括疫苗的最新进展:五条技术路线没有拉下一条,除了已经大规模使用的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重组蛋白疫苗,流感病毒载体疫苗和核酸疫苗(mRNA疫苗和DNA疫苗)都已经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准备阶段。
但是,最大的看点已经不是疫苗,而是疫苗到底按怎样的原则接种。
针对各地为了提高接种率而出台的一些未种疫苗限制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给出了一段很有意思的回答,
吴局长的回答有两个主题:
第一个主题:重申按知情、同意、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并纠正了各地出台的不能入学、不能进超市等限制措施(用了将近3分钟时间);
第二个主题:只是一句话,只用了22秒时间,是这样说的:借这个机会,我们再次强调,新冠肺炎是乙类甲管的法定传染病,疫苗接种是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适龄无禁忌人群要应接尽接,这是公民履行疫情防控的义务(视频2分40秒~3分02秒)。
@健康中国 是国家卫健委的新浪微博官方蓝V账号,有700万粉丝。关于昨天的这个新闻发布会,@健康中国 一共发了6条微博,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没有一条微博再提到【自愿】原则。
更有意思的是,在介绍吴局长回答的这条微博里,没有提自愿接种原则,没有提纠正各地的限制措施,而是用一半篇幅强调第二个主题:接种疫苗是公民履行疫情防控的义务。
http://t.cn/A6IrlSzU
为什么国家卫健委微博里不提自愿接种原则和纠正各地的限制措施呢?
陶医生认为,这两点明显和履行接种疫苗义务的新提法有内在冲突,卫健委微博为了强调义务接种,故意回避了这两点。
什么叫义务?义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无充分理由不能放弃,能放弃那是权利。
那么,接种COVID-19疫苗既然已经是义务了,再提自愿接种原则就不合适了。否则,没有禁忌症而自愿不接种,算不算不履行义务呢?比如下面这位刘建国律师大言不惭地称:我的孩子不打疫苗无需做任何解释!
刘律师微博说这番话是在8月下旬,当时国家卫健委还没有明示公民有义务接种COVID-19疫苗,所以他这番话虽然膈应人,但对这种无故拒打疫苗的做法也没啥好办法。
现在不一样了,国家卫健委已经明示,刘律师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那就是拒不履行义务了。至于拒不履行义务有什么后果,目前还不知道,但定性已经明确了。陶医生也在微博上问刘律师是否改变了看法,目前为止没有得到回复。
不过,陶医生在一个微信群里讨论刘律师的态度问题时,有一个叫佑斌的大律师,跳出反对。他反复强调国家卫健委微博里的“严谨审慎,认真评估,确保依法依规,严守安全底线”,就是反复看不见“公民有义务接种”。
在陶医生不断地“请正面回答”追问下,佑大律师终于没法顾左右而言他了,憋出了三个字:不构成。他的意思是,刘律师不做解释就拒种疫苗的行为,不构成拒不履行义务。
叹为观止,有些律师敢于睁眼说瞎话。
刘律师的孩子如果有禁忌症,就不属于国家卫健委强调的“适龄无禁忌人群”,当然可以不接种。然而没有证据表明孩子有禁忌症,刘律师蛮横地以不打疫苗无需任何解释为由拒种疫苗,这是明摆着的拒不履行义务,到了佑大律师嘴里,竟然不构成拒不履行义务。
高!实在是高!
最后陶医生提醒所有适龄无禁忌者:你有义务接种COVID-19疫苗,不要用拒种疫苗来体现你的自由选择,这是中国,不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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