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纠纷该如何处置?
痛心
又是喝酒引发的悲剧
事发莆田
原本几个朋友间兴高采烈把酒言欢
万万没想到,美酒过后
年仅27岁的小伙子
竟醉酒跳河游泳溺亡
事发后
死者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
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和自觉无辜的同伴
这场纠纷该如何处置?
▼
男子醉酒跳河游泳溺亡
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
“我的孩子(梁某)才27岁,你们良心过得去吗?”
“这是意外!是他自己要喝酒后去游泳,这件事我们也很倒霉啊!”
同饮者负有
防范、照顾、保护的注意义务
梁某作为成年人放任自己过量饮酒并最终溺亡,小林等人作为同饮者也未对醉酒后的梁某尽到防范、照顾、保护的注意义务,导致悲剧的发生,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重要提醒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饮酒过程中,一定要量力而行,同饮者不能使用刺激的语言过分怂恿、劝诱、纵容甚至迫使人饮酒。当饮酒者可能饮酒过量时,其他同饮者应当及时劝说、制止,防止无节制饮酒。当发现饮酒过量时,应将醉酒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送往安全处所,避免出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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