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宿迁泗县一女子在家割腕自残,家人拨打了120。因女子意识清醒,可自行行走,急救医生就未搀扶。不料,却因此遭到女子丈夫高某及朋友王某辱骂殴打。
最终高某被行拘12日,罚款500元;王某行拘15日,罚款500元。
醉酒伤医事件是急救人员伤口永远的痛。一直都有,从未间断。对此,不想再说一些什么谴责追责之类的苍白之词,只想谈几点看法:
这次宿迁两名借酒耍疯辱医伤医者,仅仅行拘几天,罚款五百了事。不痛不痒的处罚,对于有些人可能有一些威慑力,但对于某些垃圾人而言,如同挠痒痒。试想一下,如果醉驾不入刑,治理效果能有现在这么立竿见影吗?实际上,醉酒者伤医的事件并不比酒驾少。大家都知道酒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风险因素,所以我国对此行为的处罚已经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尽管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但是法律的震慑力足以让许多人保持警惕。实践证明,加大酒驾处罚力度后,酒驾率也大幅度降低。急救医护人员出诊执行的是治病救人的特殊任务。他们在执行任务时,无论从平常人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工作的特殊性来看,医护人身权利都应得到保护。醉酒伤医,表面看起来伤的是一名个人,其实伤的是成百上千的医护人员。医护是用心在给病人救治的,伤了他们的心,还怎么救治病人?对恶的纵容和无底线包容,是对善良的最大践踏,贻患无穷。也正是基于此,国家层面多次强调伤医零容忍。既然提出暴力伤医零容忍,那么就应该划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任何人都绝不允许伤害正在救死扶伤的执业医护人员。因为这事关他人的生命健康。这一点,法律必须高高举起,要区别普通伤医和急救时伤医的场景情境,有必要将特定场境下的伤医与袭警同等性质对待。只看性质,不看结果!去年初,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醉酒者对民警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而只有确保急救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才有可能保障被救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从这个角度而言,暴力伤害急救医护人员,有从重从严等同袭警处理的法理基础。实际上,有些地方,就是这种做法,对酒后伤医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8年1月18日,浙江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一名医生在工作时被人打伤。当地警方就毫不客气的对伤医者骆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可见,伤害工作中的医护人员,虽然法律没有像袭警那样定个“袭医罪”,但对伤害特点场景下的医护人员,仍然是可以“寻衅滋事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伤医入刑,法律上并没有问题,问题是执法者的态度。
二、医院要采取积极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醉酒者对急救医护人员的伤害。急诊医护人员面临着醉酒者袭击的潜在隐患,既要做好对病人的救治和对患者家属的沟通,又要保护好自身不被侵犯,就像踩平衡木,稍有不慎便会滑倒伤到。如何让医护人员在全神贯注的救治病人的同时,时刻提防不被醉酒者伤害,需要医院防范前置。比如,给急诊科这种有可能接触到醉酒患者或者醉酒家属的科室配备安全支持。例如,配备随车保安,对醉酒等高风险病人安排保安全程陪诊等。每次发生暴力伤医事件,总有不少人不分青红皂白的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伤医者找出这样那样的各种理由。暴力伤医是低级的动物行为,其人素质绝对高不了哪里去。对正在救死扶伤的急诊医生动手,不是简单的恩将仇报,农夫和蛇的故事,更是对他人健康和生命权的无视与践踏。
国内人口基数本就庞大,相对医疗资源更加稀缺,急救人员更是严重不足,工作强度极大。少数人对医生的道德要求比对自己的要求高出千百倍,既要医生包治百病服务到位,还要医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澳大利亚的医院里,有一幅宣传画。画上有一所监狱,里面躺着一名陷入深思的犯人。那幅图画配有一段文字:“如果你认为攻击医护人员是正确的,那我们将给你14年的时间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地点是在监狱里”。看看,真正的尊医重卫,真正的尊重医护人员,就是要让不尊重医护人员的人,为他们的藐视与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有医师法,我们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可伤医与袭警的区别,到底还有多长的距离?
来源:医护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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