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办事指南的发布。各省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开展医保政务服务评价工作,做好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通知》明确,集中采购药品信息查询要求登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公众可查询集中采购药品相关信息,如药品医保编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挂网价格(签署保密协议除外)等。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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