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陶医生看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贵松教授(法学博士)对COVID-19疫苗是否应该强制接种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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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的网友都知道,对拒种COVID-19疫苗者,陶医生赞成对他们采取限制/强制措施。但是,很多人以卫健委宣布的【自愿原则】为由,认为很多地方出台的未种疫苗者限制措施是变相的强制接种,并强烈抵制。
前几天,陶医生看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贵松教授(法学博士)对COVID-19疫苗是否应该强制接种进行了探讨。
王教授认为,COVID-19疫苗不属于《疫苗管理法》规定的、应履行义务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而是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所以居民没有义务接种该疫苗,进而否定了强制接种的合法性。
陶医生认为,王教授的【COVID-19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这一判断属于想当然,我先亮出我的观点:一个新提法,COVID-19疫苗属于准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or非免疫规划疫苗,这并不是一个科学分类,而是管理上的分类。从老百姓的角度,与之对应的最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免费/自费】疫苗,以前也被称为【一类/二类】疫苗。
免费疫苗=免疫规划疫苗=一类疫苗
自费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
明白了么?
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一个现实标准就是自费,就是公民自掏腰包,这是老百姓的直观感受和朴素认知。在老百姓的概念里,免费疫苗/自费疫苗的区分很清楚。
还有一点非常明确:《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的分类,只有【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这个分类在逻辑上非常严谨,任何疫苗必然属于这两个类别之一。就好比说,一种颜色如果不是白色,那称其非白色肯定没错。
厘清了上述定义,我们再来看COVID-19疫苗到底是免疫规划疫苗还是非免疫规划疫苗。
尴尬的是,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明示COVID-19疫苗的归类,所以王教授称【COVID-19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缺乏一锤定音的证据支持。
由于官方没有定性,陶医生也不能随便将COVID-19疫苗归入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归入非免疫规划疫苗。但是,从COVID-19疫苗管理过程的各种特点来说,它就是一个还没有被宣布的免疫规划疫苗,所以我将其称为准免疫规划疫苗,理由有如下三点:
首先说采购。
COVID-19疫苗由国家层面统一采购后分发给各省使用,各省并不能选择使用何种工艺和品牌的COVID-19疫苗。
如果是非免疫规划疫苗,只能由县级疾控中心向疫苗生产企业订购与结算货款。
再说费用承担。
去年下半年,COVID-19疫苗在最初紧急使用过程中有自费接种的现象。但是,COVID-19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后不久,商务部在2021年1月9日就明示:居民免费接种,疫苗费用和接种服务费用等由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
商务部的这一决定完全不意外。因为要实现高水平的接种率,实现群体免疫,疫苗就必须免费接种,否则肯定会有一大批人被钱的问题挡在疫苗的大门外,就无法发挥疫苗的最大作用。
然而,去年8月初,国家医保局竟然还在明确表态: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当时,COVID-19疫苗已经爆出零售价999元/剂。
形势比人强。
在目睹了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的惨状后,中国政府终于做出了理性的决定:将COVID-19疫苗纳入医保和财政,给居民免费接种,尽可能提高接种率。
有人或许会抬杠,说医保的钱也是自己的钱,所以不能说免费接种。这样说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有一点很明确:个人接种COVID-19疫苗后,肯定不会扣其个人医保账户的钱。实质上和其他免费疫苗没有区别。
说个题外话:各种COVID-19疫苗的采购价是个秘密,陶医生只是略知一二,能告诉大家的是肯定不是最初999元/剂,也不是后来的200元/剂,还要低。
有人在网上用臆测的疫苗采购价和生产成本进行分析,认为COVID-19疫苗存在垄断与暴利,建议发改委等召开价格听证会。陶医生认为,这些网友太小看政府的砍价能力了。
2009年,发改委出过一个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指导价,中位数价格仅为3.7元/剂。发改委是不是很会砍价呢?
其中最贵的甲肝灭活疫苗是32.1元/剂,乙脑灭活疫苗是6.5~7.2元/剂,可用于估计灭活COVID-19疫苗的价格;以重组蛋白技术生产的乙肝疫苗,出厂指导价为1.9~3.9元/剂,可用于估计重组蛋白COVID-19疫苗的价格。
最后说说接种率考核。
如果真如卫健委所说【COVID-19疫苗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那么各地为何要出台各种明摆着要被吐槽的限制措施呢?
如果真如卫健委所说【COVID-19疫苗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那么小区微信群为何还要三番五次登记接种情况和上门催促接种呢?
如果真如卫健委所说【COVID-19疫苗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那么各地为何还要送鸡蛋、送牛奶、送钱、甚至组织跨地区接种呢?
如果【COVID-19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如果【COVID-19疫苗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那么愿意接种的就接种,不愿意接种的就不接种,你情我愿,不伤和气,何至于主管部门“威逼利诱”居民去接种呢?
有谁见过打其他非免疫规划疫苗/自费疫苗(比如流感疫苗、宫颈癌疫苗、肺炎23价多糖疫苗、成人甲肝疫苗等)要这样反复催种,还要倒贴钱的么?
所以,真相就是:为了实现群体免疫的防疫目标,COVID-19疫苗必须有接种率指标(具体来说,就是钟南山院士提出的全人群83%接种率),必须有考核;对外,有人反复强调自愿接种,自己搞凡尔赛,把难题交给基层执行者。
COVID-19疫苗的以上三个特点,实际上都符合《疫苗管理法》里免疫规划疫苗的管理特征,所以我将其称为准免疫规划疫苗,就差临门一脚:官方将其列入免疫规划疫苗清单。
陶医生最后建议:
政府应尽快明确COVID-19疫苗的定性,如果是免疫规划疫苗,则必须强调义务接种,不要再说什么自愿接种了,而且要明示违反义务的罚则;
如果是非免疫规划疫苗,则取消接种率指标,不要为难基层,那么所有不种疫苗的限制措施自会烟消云散;
如果即不是免疫规划疫苗,又不是非免疫规划疫苗,那就修订《疫苗管理法》,增加疫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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