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随着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向纵深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机随之到来。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将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方案建立健全调价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将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要素成本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收入占比、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列入评估范围,明确动态调整的触发标准和限制标准,进行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评估达标定期调整。
此外,为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方案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灵活选择调价窗口期,根据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和项目范围,有升有降调整价格,对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评估达标定期调整。
再者,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深化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在考核基础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进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此次方案的发布,并不是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打补丁”,更不会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
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但在具体推进上还是要“桥归桥、路归路”。具体来说,集中带量采购针对药品耗材“带金销售”,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挤干价格水分,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杠杆功能。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进入新的阶段后,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集采降价节省公立医院采购成本,由此腾出的医药费用空间,由此医院靠服务质量吸引人、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对药品耗材收入的依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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