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前,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89号)。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1.8倍化学药品挂网细则在山西正式落地。据易联招采梳理,该正式稿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药品分组和价格遴选方面有一些变化。
药品分组 | 价格遴选 |
增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分组。 | 价格遴选增加企业确认环节。确认的药品进入价格遴选环节,不确认的列入备选药品目录。 |
基础输液分组包材更为细致:基础输液包括: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按玻璃瓶、塑料瓶、塑料瓶双阀、软袋、软袋双阀、直立软袋、直立软袋双阀、双层无菌软袋单独分组。 | 增加: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品、创新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最低价格。 解析: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也有机会参与了,但是在价格上有一定约束。未过评企业可以多加关注,改变价格策略参与遴选。 |
增加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强制要求差比价关系,但需在1.8倍内。 解析:不强制要求差比关系,言之外意就是允许“倒挂”,这点在很大程度上利好一些企业,虽说给企业留有机会,但是也得遵守1.8倍差价规则。 | 增加:国家及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暂按照目前平台价格直接挂网。 解析:与前期文件"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要求有些许变化。 |
此外在其他事项方面与原来的要求也有不同之处:
征求意见稿 | 正式稿 |
纳入备选药品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可在我省首次集中挂网工作结束三个月后重新申报挂网价,新申报挂网价不得高于现有同品种药品挂网价的最低价。 | 纳入备选药品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可在我省首次集中挂网工作结束三个月后重新申报挂网价,新申报挂网价不得高于现有同组药品挂网价的基准价。 |
目前未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挂网工作结束六个月后申报挂网,新申报挂网价不得高于现有同品种药品挂网价的最低价。 解析:正式稿列举了列入备选目录的几种情况,而征求意见稿中无说明。根据正式稿中价格遴选的规定,可以确定的是列入备选目录的药品依然有机会,可与供货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 目前未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创新药可在本次挂网工作结束后申请挂网,暂列入备选药品目录;过评药品可在本次挂网工作结束后申请挂网,新申报挂网价差比后如不高于同组药品基准价的1.8倍且企业承诺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价的直接挂网,高于同组药品基准价1.8倍或暂无基准价的药品列入备选目录;其他药品可在挂网工作结束六个月后申报挂网,新申报挂网价不得高于现有同组药品挂网价的基准价。 |
药品属性(原研药品、创新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未过评药品等)发生变化后允许企业重新申报挂网价 | 药品类型(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未过评药品等)发生变化后允许企业重新申报挂网。 解析:药品属性更改为药品类型,剔除了原意见稿中的创新药。 |
山西此次正式稿的出台,以1.8倍挂网价狙击高价药依然是重点,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省份对高价药动手,此前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就下发了《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
河北实施方案表示: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和河北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精麻、短缺等药品外,所有申请挂网的化学药都要按照《挂网通知》规定进行价格遴选。药价必须保持在1.8倍价价差内。价格差距高于1.8倍的,直接清退。
多省纷纷出台挂网细则,可以说是开辟了带量采购之外的另一条战线,对企业来说,很大程度上考验了企业的决策能力和价格的跟踪能力,药企要时刻保持对竞品价格的关注,虽说降价不可避免,但或能给药企在市场留有一线生机。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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