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篡改病历是否可以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杨振林律师
医院篡改病历是否可以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病历资料是对医疗行为的记载,如果存在篡改,将会导致无法还原当时的诊疗活动,最终也无法从医学的角度对诊疗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诊疗规范作出评价,即所谓的无法鉴定,鉴定机构不受理或者退案。
面对这样的一个结果,是法官最不喜欢看到。因为法官一般不具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即使懂一些,但是也很可能不懂涉案领域的专科医学知识,所以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法官是很难判断诊疗行为的合理性。但是作为裁判者必须断案,此时只能根据法律规则作出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第一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第二种情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第三种情形: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官采用这种过错推定规则是相当谨慎的,一定是要穷尽一切手段后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并不是只要医院存在这些情形,就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有过错。比如,即使有篡改病历的情形,但是可能篡改的不是主要病历,最终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并且也作出了鉴定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会采纳鉴定意见的,而不是直接根据过错推定的规则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当然,如果医院篡改的病历是重要的病历,会导致鉴定机构不受理或者退案,此时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则直接认定医院存在全责的过错。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的做法还不一致,有些法官会直接根据法律规则认定医院承担全责的过错;也有些法官则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法律所说的直接推定过错并不是一定要推定全责,可以推定部分过错,而酌情认定医院承担一定的过错比例责任。
但是要注意一点,上述所说的医院篡改病历,一定是要经过司法程序认定医院篡改病历的情形。而不是患者方根据两次复印的病历不一致等方式,而直接提出医院篡改病历的意见。在很多案件中,确实存在患者方犯了这个技术性错误,最终导致败诉。
再次重申一点,如遇到医疗纠纷案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代理,因为医疗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太过复杂,不用说是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即使是非医疗专业律师,也常常会犯一些技术性错误,最终把本可以胜诉的案件打输掉。作为一名多年专业代理医疗案件的律师,希望借此文可以让更多的患者方少走弯路。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也欢迎咨询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杨振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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