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过度医疗方面,比原《执业医师法》增加了第29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的规定,防止过度用药;第23条第2项在原“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增加“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医学伦理规范”的规定;第31条在原不得不当牟利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新法从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角度防止过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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