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废铅蓄电池回收不合规或触犯刑法?!
废铅蓄电池属于「危废」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于2008年8月发布并开始施行,后于2016年6月修订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其中废铅蓄电池开始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划分在“HW49其他废物”。而在2021版危废名录中,废铅蓄电池的归属分类发生变化,将废铅蓄电池划分在“HW31含铅废物”,具体如下:
医院废铅蓄电池回收形势严峻
每年我国会产生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据统计我国2018年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数量大约在600万吨。由于废铅酸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据相关行业保守估算,超过80%的废铅蓄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
全国有3万多家医院,据统计,医院铅酸蓄电池数量可多达4000节。然而大部分医院管理者对于废铅酸蓄电池合规回收概念模糊,医院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不足10%,形势严峻。
废铅蓄电池不合规回收触犯法律
新《固废法》相关管理规定 第120条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出现该项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 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院铅酸蓄电池合规回收流程
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的通知》,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于5月25日起正式启用。
以广东省为例,医院铅酸蓄电池合规回收流程如下:
01 医院和处置单位签订合作关系
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认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核准经营范围中包含【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
02 医院建立平台关联关系
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进行关联操作,搜索合作回收企业名称即可找到对应企业
03 医院创建废物转移联单
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创建废物转移联单
04 处置单位安排运输
处置单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填写运输单位的相应信息并安排运输。运输单位要求有相关的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
05 运输单位确认装载
运输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到医院现场装载废铅蓄电池,医院管理人员需出示「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的企业二维码给收运司机扫码
06 处置单位确认送达
运输单位将废铅蓄电池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单位管理人员需出示「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的企业二维码给收运司机扫码
07 处置单位确认废物数量
处置单位管理人员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填写废铅蓄电池的收运数量,确认数量无误后确认联单
08 医院确认废物数量
医院管理人员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确认废铅蓄电池的收运数量,即代表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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