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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器械有哪些检验检疫重点?

2021-08-09 10:56   众成医械

近年来,伴随国内居民对医疗器械需求的释放,医疗器械进口量也随之增加。



近年来,伴随国内居民对医疗器械需求的释放,医疗器械进口量也随之增加。

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则参照海关总署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海关公示的过往案例显示,曾有企业从国外进口几台按摩仪和理疗仪,在收到货后,未及时联系检验检疫局进行查验。海关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官网查询到,其中一台仪器未在我国取得备案和许可。根据相关规定应对这台设备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而公司又与卖方沟通无法退货,最后海关对这台仪器作现场监督销毁处理

那么,进口医疗器械的法定检验具体怎么实施?当中又涉及哪些重点检验内容呢?


1、检验地点


进口医疗器械原则上应当在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对于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申报时明确使用地,由使用地海关实施检验。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应当在海关总署指定的海关实施检验。


2、检验内容


海关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现场检验和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与相关证书一致性的核查;

(2)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的检验;

(3)包装、标签及标志的检验,如使用木质包装的,须实施检疫;

(4)说明书、随机文件资料的核查;

(5)机械、电气、电磁兼容等安全方面的检验;

(6)辐射、噪声、生化等卫生方面的检验;

(7)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残留以及材料等环保方面的检验;

(8)涉及诊断、治疗的医疗器械性能方面的检验;

(9)产品标识、标志以及中文说明书的核查。



3、检验结果处置


进口医疗器械经检验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进口医疗器械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应当出具检验证书。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或者可以技术处理的项目,经技术处理后检验仍不合格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货,并上报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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