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回复:推进谈判药品尽快进入指定医疗机构

202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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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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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整理七月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0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进入指定医疗机构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称,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临床配备使用工作,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国家医疗保障局介绍,2018年以来,该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主要对各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二是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三是强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考核。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管理,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也对医疗机构及时遴选采购抗肿瘤药物提出要求。


近期,该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遴选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定点医院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建立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医院没有配备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努力实现群众“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疗保障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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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定点药店,医保局,医疗,药品,机构,谈判,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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