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在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低价的药品。
7月28日,山东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1年第三批)。
联动依据: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 〔2021〕31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
联动范围: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在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低价的药品,对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可不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除外。
联动规则:
(一)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2015年分类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不含企业自主报价、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等),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二)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属此类);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生产企业自主报价,且承诺申报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最低价,公示后纳入挂网列表,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挂网价低价,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三)“备选药品列表”内药品价格联动
1. “备选药品列表”内外省已产生新低价格按照联动规则第(一)款进行联动。
2.“备选药品列表”内无外省新低价格且符合第(二)款要求的产品、基础输液等不需价格联动的产品(附件一表1),企业自主承诺全国最低价进行申报。
3.“备选药品列表”内在“挂网药品列表” 中有重复的(不包含包材)(附件一表2),请按照3月30日《关于对平台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的通知》进行清理,如不同包材可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的,按差比价联动申报。
4.“备选药品列表”内已在“挂网药品列表”有同企业同规格的多包装挂网产品(附件一表3),按差比价联动申报(差比价计算示例见附件二)。
申报路径:
(一)已挂网“挂网药品列表”内药品,如外省产生新的更低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修改产品包装价格,价格信息一经修改,即时生效。
(二)已挂网“备选药品列表”内药品,企业自主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库”-“价格联动管理”-“上报联动价格”自主申报最低中标或挂网产品包装价格。
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联动时先阅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部分质疑方“澄清不认可”产品外省回函情况表(附件三),企业须参照申报或质疑。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不符合”的请勿申报,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符合或无交易”的请勿重复质疑。
(三)山东省已挂网产品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已为全国最低价无需申报。
(四)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时间:2021年7月28日-8月2日。
公示质疑:申报结束后,自动转入公示阶段,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1年8月3日-8月5日)。
直接挂网: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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