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三国采续标政策全精细解读,影响巨大,收藏!
前言:广东大联盟带量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采第一、三批到期产品的续标,第二部分为后续大目录(待公布)。不管是续标还是带量/双信封等,就目前公布的相关中选规则其复杂程度无出其右者。
估计很多小伙伴看第一遍的时候有点懵,风云药谈就自己和小伙伴们交流的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规则梳理。
一
“基础情况梳理”
本次广东大联盟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大部分规则都在主框架规则内,但是,仍然有一些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梳理如下;
1、国采一、三批 VS 281大目录(出去45):本次公示的是国采第一、三批到协议期产品,目录内其他产品要等到第二批。(第二批什么时候公示并没有说明,相信不会很远)。
2、同通用名下全品种:合并剂型、合并适应症、合并规格,合并下有固定的差比价关系。
A、口崩剂型≤普通基础剂型*1.8倍最低中标价
B、颗粒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不高于同组基础剂型中标价
??干混和口服溶液也要纳入同组比价,这个差异有点大啊??
3、过评满足三家,非过评的同剂型没有机会参与
原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含本数)且国家已集采的剂型(指医保剂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符合申报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当日。
4、未明确的相关内容--重要!!!
A、同序号(同组)最高限价未公示
B、中选后是否分区未明确(确定了量的分配)
C、中标周期/协议期未明确
D、未报量医院使用情况仍然没有约束性条款(依旧是原则上优先使用)
E、A组纳入比重数,B组纳入比重数未确定。
5、本文件是征求意见稿,最终目录会有细微改变未确定。
6、参与省份及地区: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
“主框架规则”的梳理
本次的主规则框架能理解,但是,条款比较多,大体如下;
(信息来源:广东大联盟官网 风云药谈独家整理)
条线梳理:
已确定同组/同序列号内产品---分组过评(A/B组)与非过评(A/B组)---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后根据差比价原则/说明确定入围企业(2进2,最多中标6家)---分配中选量/待分配量,最终得到确认总中选量---签订协议执行。
三
“重点关注”的内容
本次广东大联盟国采一、三批到期产品续约规则,会延续到大目录的整体规则
1、剂型合并幅度很大:本次文件里显示的剂型合并幅度非常大,基本上比当初福建合并的幅度还要大。
举例:环丙沙星组---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滴耳剂、滴眼剂、乳膏剂、栓剂、泡腾片;氟比洛芬组---注射剂、缓释控释剂型、贴膏剂;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口服溶液剂。
口服液体剂是很多企业目前正在布局的三类、四类产品,都纳入到体系内没有报量,然后要和国采的中标价格比价,基本上死翘翘!!!
2、适应症同组:氟比洛芬巴布膏同组洛索洛芬巴布膏。
本次目录体现的幅度不大,但是,广东大联盟还有100个左右的中成药在,后续的大目录应该会有不少合并的吧。
3、差比的问题:
A、同组同企业不同剂型/规格要差比。
B、同组不同企业不同剂型不差比,这种规则情况下,企业剂型越全的价格很难弄啊!
4、未报量终端:原则上、原则上、原则上。从第二--第五批国采的报量医院比例来看,依然会有不少医院没有报量。
这部分医院依然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不管是第1梯级、第2梯级、还是增量部分的80%要选用中选的,未报量医院好像是一个“兵家必争之地”,这一点依然很有意思。
5、同品低中标最后量PK高价中标:低价的拿到自己的量基本上差不多,增量的属于同组中标高价格不会有大的意外。
最有利:在市场上最受益的是A组最高中标价的企业。有没有量无所谓,从市场“自我调节”的角度来说。
6、第2梯级报价服从第1梯级价格:只要第1梯级中标,第2梯级只要满足2%差异,第2梯级自动跟随。
7、最高限价问题:国采当时限价?取上海的限价原则(本组中标最高价)?取同组最低中标价的可能性比较低。取同品全国自己最低价可能性几乎为零。
8、市场可能受益者:
A、A组的高价中标企业:会拿走大部分任何剩余量(A组,B组),并且,A组可以纳入的企业超过四家的情况都会比较小,应该是1-3家的情况最多,除非A组的纳入比重放开到50%一下。
A组还有一条要值得注意,就是11页的五-4点,当A组某企业的降幅达到一定程度也可以入围。
B、B组的高中标价企业:B组最高中标价并没有限制不得高于A组最低中标价,从理论上说,B组的中标价可以高于A组,但是要低于有效申报价和本品全国最低价。
9、影响未来国采选区:一旦,广东大联盟国采续标的模式具有长时间的延续性,那么,想在广东大联盟区域内有生存的机会,联盟内的中选区域选择就显得很重要,同样类似的情况下(市场规模、总量规模)优先选择广东大联盟区域就显得很重要。
10、过评后的价格维护,尤其是未中选产品:中选价格有一条,不得高于有效申报价及自己本企业全国最低价,一旦,有一个最低价形成,那么,想中高一点的价格将成为不可能。
所以,未来未中选产品的挂网价,要牺牲掉一部分省份的低价抢市场的逻辑。
11、同品同组原研/外企:如果,同组同品外企不在A组,那基本上原研/外企还是用国采的高价逻辑,基本上没有中标的可能性。能抢的就是整个市场的20%和未报量医院份额。
12、同品的创新剂型重创:缓释控释、颗粒剂、贴剂、口服溶液剂、口崩、口膜、注射剂也按着规则的基础剂型差比,这些同通用名的创新产品从价格上基本上就废了。
这里建议创新剂型纳入是否更加谨慎一些。
13、未中选产品的挂网价:在头孢氨苄的时候有提到不来投标的不给挂网,未中选的挂网价格有一定的要求;本次文件对未中选的挂网价没有做出什么限制性约束条件,如果A组/B组最低价很低,那么,非国采剂型的产品还不如抢剩余的份额,这一点也需要企业重点关注,但是文件里没有体现。
14、中选价格逻辑:在满足自己报量100%或者分摊比例的情况下,最低价中选的逻辑与国采中选逻辑发生了变化。
本身不是独家中选,所以,理想价格中标显得尤为重要,第五批国采部分产品的逻辑思路可以“借鉴”,谨慎报价、这是一次市场重新洗牌的机会。
四
“大联盟”的目录
本次公示的产品序号及同组剂型/规格情况明细;
(信息来源:广东大联盟官网 风云药谈独家整理)
以上总结仅供小伙伴们参考,小伙伴们还是要给广东局提相应的建议,毕竟,这个规则的大部分内容会沿用到后续的大目录,这种大合并的逻辑对大部分产品的杀伤力非常大。
不管怎样,该来的已经来了,做好“战斗准备”,这种大规模非“轮选”机制非常考验企业的分析/投标水平。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