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医院杀医案:嫌疑人亲属起诉医院索赔105万,院方称无过错

20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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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将择期宣判。

“莱钢杀医案”新进展

嫌疑人亲属起诉医院索赔105万

院方称“治疗无过错”

本案将择期宣判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钢城区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陈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女儿治疗中存在过错,遂提起诉讼并索赔 105 万元


2021 年 7 月 15 日,据界面新闻消息,陈的妻子孟洋诉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现改名为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图源:界面新闻


据了解,孟洋此次向莱钢医院共计索赔 105 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 87 万余元,精神抚慰金 10 万元等。


庭审过程中,孟洋一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婴儿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莱钢医院一方则坚称,在诊疗过程中,医院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6 年 1 月 19 日,陈建利之女在莱钢医院出生,后因发烧转入该院儿科治疗,同日 16 时,陈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儿科医生李宝华与其沟通,陈于 21 日 18 时 30 分许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016 年 10 月 3 日,陈赴医院,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陈趁其不备,抽出砍刀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陈仍连续砍击,致其当场死亡

2018 年 7 月 27 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 年 7 月 3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20 年 6 月 12 日上午,陈被执行死刑。


陈建利死刑判决书 图片来源津云


在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陈建利一方对莱钢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针对其侵权责任提出索赔。2019 年 6 月 25 日,该案被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2021 年 1 月 12 日,孟洋收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莱钢医院在对其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

意见书认为,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黄疸的病情诊疗方面,医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收入儿科治疗之后,医院给予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予 NCPAP(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况反映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结论显示,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来看,建议医院责任为「次要程度范围」。


另外,该院院长曾在一审证言中提到,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讨论认为医院没有过错。7 月 15 日庭审中,莱钢医院虽然承认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但仍强调,院方治疗过程无过错。


经过审理,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全景图


 


任何理由都不是暴力伤医、杀医的理由,伤医就是伤己。  
医生与患者是天然利益共同体,尊重医生就是尊重自我。医生的执业安全就是每个患者的生命安全,恶言相向、出手伤人乃至暴力仇杀,将原本的利益共同体推向割裂、甚至仇人的境地,伤害着医务工作者,也是对自身健康权益的自我戕害。  


-THE END-

来源:丁香园 界面新闻等

版权归原作所有,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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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莱钢医院,杀医案,亲属,索赔,起诉,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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