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涉案事实。
导 读:
7月14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份关于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永顺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永顺县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原局长向文卫的起诉书。
起诉书称:
2009年至2020年10余年间,向文卫利用先后在4个单位担任一把手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他人谋取利益,和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共计人民币1066.6万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数额为人民币583.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为人民币483万元,另有18.68万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获取。
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向文卫利用其担任永顺县卫生局局长、永顺县商务局局长、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8.26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向文卫为给杨某甲、向某丁、向某戊、彭某丁四人解决事业编制工作,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事业单位印章3枚。
具体涉案事实如下:
一、受贿的涉案事实
(一)利用其担任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
(二)利用担任永顺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向药企索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6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取财物数额为人民币180.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人民币287万元。另有11.68万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获取。
涉西门子、飞利浦等知名品牌。如下:
(三)利用担任永顺县商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20.1万元,其中索取财物数额为人民币354.1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人民币166万元。另有7万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获取。
(四)利用担任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以下简称县生环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贪污的涉案事实
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向文卫利用担任永顺县卫生局局长、永顺县商务局局长、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8.26万元。
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涉案事实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向文卫为给他人谋求事业编制工作,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事业单位印章3枚。
2020年5月,永顺县监察委员会在对向文卫涉嫌犯罪的案件初核时,发现向文卫在任永顺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巨大。2020年5月25日,永顺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向文卫涉嫌受贿犯罪立案调查,同年5月29日对向文卫采取留置措施。在被留置期间,向文卫主动供述了其涉嫌受贿的其他事实和其涉嫌贪污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涉案事实。案发后向文卫退缴涉案款共计人民币934万元。
2021年1月,向文卫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同年2月,向文卫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向文卫贪污受贿达1112万余元,是目前永顺县纪委监委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近日,永顺县纪委监委披露了这起案情。随着大量办案细节的披露,向文卫亦官亦商的“两面局长”形象呈现人前。
向文卫涉嫌受贿1112万余元,是永顺县纪委监委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今年2月,向文卫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月5日,湖南省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原局长向文卫涉嫌受贿、贪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文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顺县卫生局、永顺县商务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人民币106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财物数额为人民币583.6万元,非法收受财物数额为人民币483万元,另有18.68万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获取。被告人向文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永顺县卫生局、永顺县商务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8.2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向文卫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事业单位印章3枚。对向文卫犯受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向文卫犯贪污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向文卫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向文卫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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