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某老师因买卖论文 数据 造假 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被通报

2021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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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大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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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侯慧芳通过购买所得,并擅自标注了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该论文还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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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2021年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严肃查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规制度,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处理,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将6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

 
其中涉及河南的内容如下:  
关于对侯慧芳等发表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造假、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5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新乡医学院侯慧芳等发表论文“Huifang Hou, Behnam Mahdavi*, Sogand Paydarfard, Mohammad Mahdi Zangeneh*, Akram Zangeneh, Nastaran Sadeghian, Parham Taslimi, Vildan Erduran & Fatih Sen*. Novel green synthesis and antioxidant, cytotoxicity, antimicrobial, antidiabetic, anticholinergics, and wound healing properties of cobalt nanoparticles containing Ziziphora clinopodioides Lam leaves extract. Scientific Reports. 2020, 10, 12195.”(标注基金号81200836)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侯慧芳通过购买所得,并擅自标注了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该论文还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取消侯慧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侯慧芳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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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学院,侯慧芳,论文,造假,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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