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于8月20日生效执行。
7月12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布上海药品集中采购(SH-DL2021-1)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布了上海市药品集中采购的9个品种的中选结果(见文末附件),该通知于8月20日生效执行。
与之前的国采不同的是,本次上海集采针对9个品种单独进行集采。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本市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实际中选企业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本市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蒙脱石口服散剂的采购周期 2年,其余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
本次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此外通知还规定: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超过(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购该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药品。阳光平台已于8月10日推送涉及到的相关药品统编代码,采购与结算将于2021年8月20日同步失效。请各医药机构关注相关药品信息,及时关闭采购和结算。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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