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强调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

202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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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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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7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

早筛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7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被取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被纳入并进行统一审批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统一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行许可。

二、优化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


国家卫健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做出指示,优化审批工作,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1次已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和已取得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

三、优化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强化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质量评估。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依法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细则,明确改革过渡期,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做好原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产前筛查机构校验等工作衔接,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接好新申请机构的审批工作。同时,做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条款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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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前筛查,证照分离,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精子库,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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