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国家级政策出台,利好国产医疗设备!!
近日(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
大批企业机构
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据“办法”了解,凡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将全额退还增值税。
无疑,国产设备“退税”这一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带动相关设备的采购率,那么到底哪些机构在“免税”的范围内呢?
据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了解,以下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将退还增值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9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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