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药品传统的带金销售模式,势必会越走越窄,不论是销售代表们,还是药械企业,转型计划必须加速推进,缩减“销售费用”是第一步,建立起正确的推广模式才能走到最后。
导 读:
“坍塌式”腐败,院长连同两名科主任,被判刑!
日前(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院长因受贿、巨贪而获刑超过十年的起诉书。
起诉书称,2012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陶健钊任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岑溪市义江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院药品及医疗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建设,医院饭堂食物采购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及好处费达人民币488.9867万元!
此外,该院两名药剂科副主任胡露婵、黎美华也在2011年5月开始协助陶健钊在药品采购和药品管理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共计601352元,每人分得回扣款300676元。
综上,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陶健钊及原药剂科副主任胡露婵、黎美华三人犯受贿罪、贪污罪两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陶健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胡露婵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黎美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与一般受贿案不同的是,该案件除了公开审判受贿方,也向社会公示了在该案件中主动向被告行贿的9家药械企。
行贿255万元,9家药械企被公示
据调查,被告人陶健钊在任职期间,不仅接受了来自9家药械企代表的回扣款近255万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工程发包、医疗建设,医院饭堂食材采购,医护人员调动、聘用中共获利近245万元!
不难看出,医疗系统内腐败问题最多的依旧是和药品以及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相关,从名单中可以看出,行贿金额最高的分别为广东、广西某两家公司,分别为146.467万元和126万元,不过按照联盟菌的第十感,真实数据远不止如此。
2021年以后,相信大家都有感觉,越来越多的贪腐案件中,药械企业不再是“无关紧要”,抓了院长了事。越来越多药械企业在行贿后被问责,判刑、罚款越来越多。
行贿屡禁不止
“回扣式”销售已是公开秘密
就在前段时间,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药企)负责人张某也因主动行贿院长被判刑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被告单位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上个月,12309中国检察网还公布了8份医药行贿相关的起诉书,累计9名医药人涉案,包括医药代表、药企法人等,除一人被刑事拘留外,其余人均被逮捕。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去年,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虽说药械行业的“行贿”行为早已是行业公认的“潜规则”,不过很快,这样的“行业规矩”将会变成悬在所有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刃。
并且,随着医药行业监管制度的不断深化,将会有更多行贿企业、医药代表被披露在阳光之下。
医疗反腐进行时 高压政策之下加速“转型”
近年来,全国医疗反腐已经进入高压区。4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
这份最新的《工作要点》不仅提出继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更要加大力度打击“带金销售”等违法行为。
而且中,“关键人物”则被重点关照,不论是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凡是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都是作为回扣治理重点!
相应的,所有医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相关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同样是官方重点“关照”的人群,特别是近期多位销售代表直接在医院内被“带走”的信息闹得人心惶惶...
而除了在医疗层面的监管,国家对医保也进行了密切关注,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严禁企业给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贿赂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或中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
由此可见,器械、药品传统的带金销售模式,势必会越走越窄,不论是销售代表们,还是药械企业,转型计划必须加速推进,缩减“销售费用”是第一步,建立起正确的推广模式才能走到最后。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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