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急时刻”,口头医嘱是否执行

2021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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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护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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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核心制度中执行医嘱制度明确提到,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案例一:

     某日凌晨三点患者诉心慌、出汗、有饥饿感,值班护士立即监测末梢血糖3.9mmol/l,打电话告知值班医生,此时值班医生正在休息,于是在电话里“下达口头医嘱”50%葡萄糖20ml口服,护士告知其需要下电子医嘱,值班医生不耐烦的说,你先执行我早上起来给你补医嘱,十五分钟过后,患者诉上述症状加重,测末梢血糖3.2mmol/l,询问后得知该护士因为值班医生未下电子医嘱拒绝执行“口头医嘱”,值班医生得知之后大怒,要去主任那里“状告”该名护士,该护士觉得很委屈。口头医嘱可以在“非危急时刻”执行吗?

案例二:

      患者长期医嘱只有一瓶改善循环的液体,某日早晨主管医生查房,化验报告单显示患者有尿路感染,需要抗感染治疗,发现患者液体即将输完,于是在病人面前下达口头医嘱,告知责任护士准备配一支头孢类皮试,一会查完房补医嘱,责任护士告知这不属于抢救病人的危急时刻,必须下电子医嘱才能执行,该医生恼火大怒



 

以上两个案例中涉及的场景其实都不算是“危急时刻”,不能下达口头医嘱。但是在平时的临床工作中,医生忙于诊疗,总喜欢不分场合、时机下达口头医嘱;夜班时医生睡觉了,不忍心叫医生开具电子医嘱;医护关系良好而执行口头医嘱;心存侥幸,认为即使执行口头医嘱也不会出现问题;有一部分有经验的护士主观认为“根据个人经验能判断患者的情况,口头医嘱也能正确处理”;部分年资较高的护士对自身能力过度自信,对口头医嘱潜在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护士对执行口头医嘱的法律法规欠了解,责任欠明确,过于依赖、盲目听命于医生;部分护士对口头医嘱的概念认知不够清楚,还有少数护士会碍于情面或压力执行口头医嘱等原因成为护士在非危急时刻执行口头医嘱的原因。

      护理核心制度中执行医嘱制度明确提到,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补开医嘱。除此之外,2021年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确保用药安全中提到规范临床用药执行流程和制度。口头医嘱危害很大,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更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不能因为平日私人关系好,纵容口头医嘱时常发生,将患者生命安全置身事外

     作为一名有思想、理性的护士,一定要牢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除非紧急抢救,才能执行口头医嘱。除此之外医生必须下达电子医嘱,方可执行。一旦发现医生在“非危急时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坚决不能执行,加强与医生的沟通,明确口头医嘱的适用范围,严格遵守执行口头医嘱的原则并坚持执行,第一时间上报护士长、科室主任,违规医生可能在科室大交班晨会上被点名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对于屡屡在“非危急时刻”下达口头医嘱让护士执行的医生,也可能被取消其当年科室评优评先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可能交于医务科进行处理


 
       护理工作无小事,需要细心再细心,这不是每天说说而已。我们肩上的使命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病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面对医生不良习惯,我们要勇敢说“NO”!不能让医生的“不合理”要求左右我们严格执行医嘱制度

 

  (西安市中心医院  肖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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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嘱,口头,执行,护士,医生,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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